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械办[〔2018〕135号〉的通知》要求,我部将恢复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部恢复实施相关工作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协会(以下简称“省检测协会”)不再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办公室工作,而是受我部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办公室,内容包括: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发证、换证和继续教育等。,并负责利用“广东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二、2018年9月30日前参加“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证书仍由省级检测协会颁发,颁发单位仍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协会”。
三、请各省级检测协会在9月15日前按照原有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时完成上述业务,9月15日前不再受理新业务。对于特殊考试和认证业务,完成时间可延长至9月底。
四、系统记录和已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记录栏仍可继续使用,但需延期的,由我办办理延期手续;如果“有效期”记录栏用完,我们办公室将签发新的证书。其他事宜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省建筑科学院办公室大厅自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建筑科学院办公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省建筑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实验楼一楼;邮编:510500;联系人:郭俊苹;电话:020-87020575。
六、经考试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在网上打印。
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地点和继续教育网站将进行更新,请注意。
特此宣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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