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很多人都解释过“无辜就该被打死”,但从百度的解释来看,似乎并不到位,所以想多说几句。最近在北京日报上看到一篇关于百岁理发师京奎的文章。文章写得真好,老满静隗嚣写得活灵活现。但是文章里有一句话,说“车船店的脚是我的官”。我说,应该也是“车船铺脚”,为什么?
我官方指的是“首长”,也就是衙门里的信使。这种人给自己找麻烦,欺负别人,真的很可恶。除了《三侠五义》里包公手下的头领和苏三·齐杰的正义,几乎所有小说和戏剧里的头领和使者都不是好东西。
典型的如《荒山之泪》中的头领派、《水浒传》中的林冲、董超、薛霸派,都是恶恨交加。感情上可以说是属于“无辜应该被杀”的范畴。但是等一下,酋长和“旅游商店的脚”不属于一类。“车船店之脚”属于自己谋生的人,但首领是官员,属于那个时代的“公务员”序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的官方和“车底船店”还是对立的!因为是政府说“无罪应杀”;在有皇帝的封建社会,只有政府有生死大权。还有生死权的具体实施,不是首长吗?刽子手也是局长?
那么,为什么说“无辜,应该被杀”?需要分析这五类人的职业特点。
有人说这五种人都是“无业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五种职业。车是司机,船是船夫,店是开的,脚是赶的,牙是买卖的中间商。这五个职业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隐秘。在经济不发达、法律监管不到位的时代,他们都有机会在幕后做一些坏事,比如犯法、侵财杀人、逃避法律制裁。所以,他们说“无罪应杀”。当然,今天这种说法有“先入为主”的意思,不符合“无罪推定”、“从未涉嫌犯罪”的原则。
笔者看过几篇关于“车船店的脚和牙”的解释,感觉都是摸不着头脑。毫无疑问,车是司机,船是指船夫,店是指店主。所谓脚,是指脚。什么叫赶脚,就是专门赶动物的人,骆驼载着客人去外地,赚脚钱。小说《儿女英雄传》中有几个邪恶的挑夫,想把客人带到荒山野岭,然后为了钱而杀人,却被能人寺的邪恶和尚杀死。
牙齿,尤其是买卖动物和人的中间商。在牲畜市场,买卖双方不经过牲畜中介是很难成交的。这个人有专业知识,可以根据动物的优劣来定价格区间,然后用手指掐袖口和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因为是“双头”,他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这种人可能会主导市场。如果你想卖掉你的动物而没有他,他可以说你的动物有些问题,让人不敢买。至于人的牙齿,就更糟糕了。话剧《茶馆》里的刘麻子把农民的姑娘卖给太监当老婆,他就靠这个挣钱,很典型。你觉得他应该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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