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局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卫国家安全办公室8日上午在香港揭幕。
据香港“东方网”报道,香港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正式生效,中央政府随即在香港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办公室。铜锣湾都会公园酒店已改建为香港国家安全局临时办公大楼。今天(8日)上午7点左右,国家安全顾问罗慧宁、几位NPC代表、行政长官、三位局长、纪检部门负责人等高级官员陆续乘车进入大厦,为开幕式做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已经竖立在大楼外面,警方已经加强了附近的安全措施。
到了早上7点,在楼外的旗杆平台,工作人员升起五星红旗,几十位客人围在旗杆平台旁边,看着五星红旗缓缓升起。
今天早上,香港国家安全局大楼外升起了一面五星红旗。资料来源:香港“东方网”
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于7月3日任命罗慧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任命郑雁雄为中央政府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办公室主任;任命李江洲、孙青野为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任命刘瓷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机构已经满员。
《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办公室。在三种特殊情况下,香港国家安全局可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具体包括:案件涉及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能有效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严重情况;或者说对国家安全有重大现实威胁。
《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列举了香港国家安全局的“四大职责”,即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和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外延和背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安全局在香港的工作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管辖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香港的国家安全局及其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不能控制国家安全局及其人员在香港履行职责,这是确保国家安全局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由于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而且它调查处理的许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组织不能行使管辖权是完全合理的。这项规定也参考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一些国际惯例。
众所周知,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三个机构,即香港联络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驻军。《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香港国家安全局的成立,香港有了第四个中央政府机构。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有两种司法制度,即联邦制度和州制度。当然,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说香港的国家安全局将来会“没有王的权威”。《国家安全法》本身对香港国家安全局履行职责的程序和监督机制有一套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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