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女子郭被控在去年香港“立法风暴”期间用激光笔向一名警察的眼睛开枪。她否认了指控。七月七日,香港九龙城法院裁定被告袭警罪名成立,判处被告入狱三个月。据悉,法官直接驳回了辩方对社区服务令量刑的提议,称警察部队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轻判被告只会让警察更难履行职责。
28岁的被告人郭被判袭警罪。
据香港媒体报道,28岁的被告人郭曾报称自己是空姐,后转行做财务经理。她被控于去年八月十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及加连威老道交界用激光笔多次照射警务人员朱的眼睛。
在法庭上,被告方质疑警察朱说他被激光笔拍了不到一秒钟。虽然他后来流了水,但不影响视力;激光笔照射持续3秒,视力受影响,回来后开始追击,与书面供词不符。此外,辩方声称,警官只注意到照射者的白色衣服,无法确认他的外貌甚至性别,也没有在被告身上发现激光笔。
本案法官认为朱的供述是诚实可靠的。虽然辩方曾经质疑过被害人当庭供述与书面供述不一致,但两种供述不一致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因为证人接受的问题广泛而深入,可能会在法庭上引起更多的回忆。案发前,被告人朱用激光笔对进行了两次照射,每次持续30秒,有利于其辨认。我相信朱已经注意到了被告,在现场5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白衣服。
此外,法官指出,虽然被告被捕后身上没有发现激光笔,但现场视频显示,被告爬行逃跑时摆动的右手可以看到一个绿色的斑点,被捕时手里拿着一个银色的物体,正在用力挣扎。被告携带口罩、生理盐水等。,这使得很难将他识别为简单的路人。因此,法官裁定,被告意图用激光笔照射警官的眼睛,被告被认定犯有袭警罪。
法官裁决后,辩护律师辩称,与其他案件相比,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也显示,警官没有明显的伤害和视力障碍,并希望法院判处非监禁处罚。
法官直言香港警队对社会的贡献很大,轻判被告只会增加值班警察的难度,让犯人觉得没必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他还指出,眼睛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镜头可以大也可以小。幸运的是,这名警察没有受伤,因此他判处被告三个月监禁,但以2万港元保释,等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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