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政府官网消息,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开放人才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在意见中,沈阳完全取消了人才落户限制,沈阳7名合格人员将可以落户沈阳。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流动制度和劳动人才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市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优质发展,振兴新时期,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学生和毕业生(含往年)可在我市落户;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落户我市;
三、在沈阳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我市落户;
4.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5.已在申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6.在沈阳购房并取得合法住房手续的(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以落户我市;
七、凡在我市有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在我市避难。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我市原定居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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