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民警在现场找到被抛下的电饭锅、衣架等杂物,其中,锅盖险些砸到路人。经查,居住在18楼的男子西某,打算近期辞职,准备把没用的东西都扔掉,因为懒得下楼,就直接从18楼扔下。目前,西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网友:迷惑行为!
3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生效,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新罪名开始施行。这意味着,类似高空乱扔杂物、冒名顶替求学入职、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等行为,今后不只是过错,而且正式入刑,可依法判罪了。
此次新入刑的罪名,多为近年社会生活中的舆论热点,也是法律难以定性量罪的空白或难点。诸如高空抛物,令城市居民深感困扰,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若找到肇事者,多以民事赔偿了事,或以侵权罪定谳。但更多的是查不到肇事人,受害者难获赔偿的无头案。以往对类似行为,舆论只能以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予以抨击,但在缺乏公德者眼里,这算什么呢?显然不足惧。
根据新刑法,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对此,有网友认为量刑过轻,难起到震慑作用。其实,这是种误解。高空抛物若伤害他人生命的,就不是“高空抛物罪”定刑,而是要以更严重的罪行判处了,这在刑法中已明确。高空抛物罪,显是针对那些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屡教不改的恶劣行为。
显然,把类似违反公德的行为入刑,并不只是为震慑,而是要用法规来规范公众行为,引导并确保社会的文明秩序。它体现出立法的进步,同时,也回应了社会关切,因而受到公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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