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亿元货币资金,像魔术一般变成了会计差错中少记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款项。2019年4月29日晚间,康美药业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震惊了整个A股市场。

最终证监会调查发现,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去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月19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监管机构对康美药业涉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及3位会计师、1位项目经理的处罚也落地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杨文蔚、张静璃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苏创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杨文蔚,男,1970年4月出生,系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静璃,女,1965年3月出生,系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清,男,1973年12月出生,系康美药业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苏创升,男,1981年1月出生,系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审计的项目经理。

公开信息显示,正中珠江成立于2013年,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发起设立。

在2018年度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正中珠江位列第一;而在2018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中,正中珠江排名第22位,业务收入总额约为4.75亿元。

据了解,正中珠江系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杨文蔚、张静璃、刘清系康美药业财务报表的签字注册师,苏创升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审计的项目经理。

决定书显示,正中珠江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一、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正中珠江分别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经查,正中珠江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张静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430万元;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张静璃,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495万元;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文蔚、刘清,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500万元。

二、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捷科SCM3.0新架构供应链系统为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金蝶EAS系统是康美药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信息系统。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明知康美药业捷科系统的存在,未关注捷科系统与金蝶EAS系统是否存在差异,未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2016年和2017年度,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均存在舞弊风险, 正中珠江在进行审计时,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审计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

四、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 中药材贸易属于当期营业收入异常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中珠江对其单独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在的舞弊风险。

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

二、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杨文蔚、张静璃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苏创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相关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9年,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存在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具体为: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二是,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四是,《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去年5月14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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