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宁波晚报”5月8日在微信官方账号上的报道,宁波市公安局于5月6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网上公示了《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1条意见,群众对此政策表示支持。结合其他渠道的意见,经法律审查后,修改稿将提交市委审议。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更有力地集聚人口,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相关内容。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将您的意见函告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传真:0574-87062487。
关于全面放宽我市定居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聚集更多人群,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是放宽“高层次人才户口乙类家庭户”设立条件
15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如果在我市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将其户籍迁入“高层次人才户口乙类户”。并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搬家;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B型人才户口时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二是放宽居民就业安置条件
1.如果你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在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你或你的配偶有合法稳定户籍在市区的,可以在申请我市《浙江省居住证》后,在合法稳定户籍所在地申请落户,并取消社保缴费年限限制。
2.市区租房时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减为“3年”,“市区同社区5年租房”放宽为“市区同街道3年租房”。
3.如果目前户籍在省内,且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则省内和本市户籍的登记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满3年”放宽为“满1年”。
第三,放宽投资和创业条件
投资创业纳税或社保年限由“3年”减为“申请落户时在本市缴纳税款或参加社会保险”。户籍在宁波市区,在本市市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退休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商业或写字楼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取消缴纳社保要求。
四、舟山户籍同城待遇
根据“宁波-舟山一体化”的要求,舟山户籍给予与宁波户籍同等的待遇。舟山市区户籍相当于宁波市区户籍,舟山县城户籍相当于宁波县城户籍。
动词 (verb的缩写)放宽社会保障支付条件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范围由“在本市缴费”扩大到“在浙江省缴费”,即在本省其他城市缴纳的社保可纳入本市累计缴费年限。
结算条件中有本市参加社会保险规定的,申请结算当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状况为“正常缴费”。
本通知自2020年_ _ _月_ _ _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和解释。
征集部门:宁波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0年4月1日。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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