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2018年,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犯罪工具,半数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利用微信实施诈骗。
据孙福辉统计,2018年,被告人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名顶替实施诈骗的案件比例占31.52%,以招募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在冒名顶替型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诈骗的。
此外,利用互联网作为实施欺诈的工具变得越来越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这一比例飙升至17.61%。利用互联网作为诈骗工具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从东南到北、中、西部地区逐渐减少。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涉案被告人数为3.02人,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40%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是两个以上团伙实施的犯罪,涉及三个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在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中,超过五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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