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近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泉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违规为境外控股公司支付服务贸易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一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中心分局处以50.75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发现,安徽泉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为安徽万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安徽万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万创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方式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金转移到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局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并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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