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谈东方稳定
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宣布投票结果和大会的有效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约定,现将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稳盈基金”或“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稳盈基金股东会
东方稳定增利,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在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统计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票数。北京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清点过程进行了公证,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清点过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登记的日本基金股权总份额为16,600,058.00。据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380,772.34股,占股权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49%,符合法定会议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东方稳定与收益型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投票结果如下:投赞成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基金份额8,380,772.34,反对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投票。同意本次会议提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稳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这次会议的提议被有效地通过了。
持有人会议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中律师费1.5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2.东方稳盈基金股东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2018年10月3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基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流程,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东方稳盈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公布清算结果。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关于沟通召开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首次以通讯方式发布召开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即时公告
3.《关于沟通召开东方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宣布。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利群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票结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发行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协议,现将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利群”或“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利群基金股东会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利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在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统计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票数。北京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清点过程进行了公证,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清点过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登记的日本基金股权总数为13,792,238.39。据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953056.78股,占股权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41%,符合法定会议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力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投票结果如下:6,891,550.59只基金份额由投赞成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61,550.59只基金份额由反对票代表。同意本次会议提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12%,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力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这次会议的提议被有效地通过了。
持有人会议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中律师费1.5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2.东方利群基金股东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2018年10月3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基金自2018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流程,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型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公布清算结果。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关于沟通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关于首次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即时公告》
3.《关于沟通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即时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宣布。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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