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两辆车在高速公路的车流中高速穿梭,互不挤压。司机还互相扔水杯和水瓶。这样惊心动魄的一幕,在电影里看似是赛车剧,但在苏通大桥段却是真实的一幕。11月17日,这起飙车案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宣判,两辆车的驾驶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事拘留、罚款。
卡车和公共汽车在高速行驶时是“不同的”
今年7月3日上午,驾车的王和驾驶重型半挂车的李先后登上苏通大桥。在第三条路上行驶的王,本来要换车道到李所在的第二条车道上,但李没有让道,因为那辆大卡车正在过桥,而且它与前一辆车的距离很小。王怒不可遏,立即开车从第一车道追上卡车。他好好地离开了,然后“扬长而去”。李猛踩油门,连续变道。在高速行驶了5公里左右后,他追上了公交车,突然面向公交车停了下来。王猛踩刹车,车上的乘客一下子被惊醒了。陈某坐在卡车的副驾驶上,抓起矿泉水瓶扔向公共汽车。王也拿起酒杯,向卡车扔去。陈某又把水杯扔了出去...
这时,王再次猛地向左方向,客车左后部与货车右前部相撞,迫使货车停下。李的车被撞坏了,他离开了附近的高速公路,并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双方司机均涉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犯有危险驾驶罪。
两名司机被判处刑事拘留和罚款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播放的监控录像显示,除了李和,面包车上还有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他们吓得缩成一团,车上的乘客也很害怕。苏通大桥上两辆大车的时速一度接近100公里,多次险些与其他车辆相撞。王和李都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了悔意。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王、李因斗气心理,在苏通桥路段相互追逐不开车,并伴有实线变道、占第一车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最终造成碰撞事故,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王、李两人的追求和驾驶行为均属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说明案件基本事实。他们自首了,依法从轻处罚。
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港闸法院判处王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王互泼水瓶和水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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