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1日,大雨倾盆,道路变成了一片汪洋。几个交警在奋力推着一辆出不去水的面包车,热心肠的画面出来了。不远处,一个女记者拎着相机,把所有东西都卖了。原来这只是一出戏。
近日,内蒙古这段视频“交警手车冒雨诈骗,女记者摆姿势”,引起网友热议。7月9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委员会宣传部回应称,当时是拍摄场景进行微电影拍摄,拍摄素材不用于新闻报道。他还说,他为工作中的缺点造成的误解道歉。
有网友听到这个说法后表示,拍电影适当虚构是可以理解的。当地宣传部也在声明中表示,“当城市视频监控画面质量不清晰,无法满足微电影制作要求时”,派出工作人员和交警组成救援现场。所以,真的可以理解?
让我们把注意力转向电影拍摄本身。拍摄这部微电影的目的是宣传当地交警部门在工作中的奉献精神。所以声明不忘强调当地交警的成绩:“为了保证居民的正常出行,翁牛特旗交警大队乌丹镇中队冒雨疏导交通。据不完全统计,清泉路、泉宁路、武丹路仅有9名被困人员和5辆被困车辆获救。”字里行间的潜台词是我们真的做的很好,只是监控镜头不太清楚,所以摆拍合理。
平心而论,我们完全相信交警的敬业和努力。但这种“摆拍”的宣传方式,不仅不能给交警加分,还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监控画面不清晰,不可能抹杀交警对市民的贡献。“摆拍”画面让大众对交警报告单产生强烈质疑。这样的宣传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们要问的是,通过“摆拍”制作的微电影是谁?对于当地人来说,没有必要依靠微电影来了解交警是怎么做的。也许,这部微电影的主要使命就是向上级和外界宣传“成果”。但无论微电影是否基于真实事件,多么温暖感人,都改变不了它的证伪性质。更何况既然是电影,如何界定参演交警的身份?演员的工作应该由演员来做。不久前,枣庄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家暗访时,要求出租车司机通过专门的暗号及时举报,被网友口水吞噬。虽然事件性质不同,但当地政府应该以此为戒。
综上所述,相关部门的努力应该是在平时,而不是在拍电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也不会对交警的辛苦视而不见。人们显然不可能通过缩微胶片来识别交警的工作。入戏太深,只会让人胡思乱想,混淆自己的作品和“演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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