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桑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目前资产相对较好,2018年收入6.94亿元。然而,这位73岁的品牌创始人却成了老赖,因为他拖欠了近5200万元的广告费。
照片印在“金蝎子喉宝”包装上的创始人,居然出现在毁约执行人名单上——原因是他欠下了近5200万元的广告费。
这笔欠款还导致法院对广西金桑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江佩珍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目前江佩珍限制乘坐航班、火车软卧、二等以上船舶;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场所的高消费行为。
但国商报记者注意到,金桑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资产状况相对较好,2018年收入6.94亿元,同比增长11.2%左右;毛利5.17亿元,同比增长约18.58%。截至今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为6.23亿元。
为什么73岁的品牌创始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如期支付广告费而成为“老赖”?
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变“老赖”,被限制消费9月19日,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对广西金蝎及实际控制人江佩珍的失信信息。执行信息显示,广西金字子的具体背信行为为“有能力履行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此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要求被申请人广西金字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5194.98万元”,截至执行信息公布之日,广西金字子尚未履行上述义务。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佩珍限制消费。此前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广西金桑子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星空空文华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人民币5,167万元,同时声明延期履行期间应当双倍返还债务利息。
事实上,广西金字子是金字子集团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江佩珍、黄建平和蒋世明。但法院发现,广西金字子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金字子集团董事长、73岁的江佩珍。
目前,江佩珍是锦桑子集团的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他的儿子曾勇是总经理兼副董事长。就像“老干妈”把陶华碧的照片印在产品上作为招牌一样,江佩珍的照片也印在金蝎集团的拳头产品“金蝎喉宝”和“金蝎喉碑”上。
相关资料显示,1945年出生的江佩珍曾是一名糖果厂工人。1956年至1998年,任柳州市第二糖果厂工人、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在媒体报道中,当时将糖果厂扭亏为盈并创办金桑子集团的江佩珍以“铁娘子”的形象出现。
从产品线来看,二十多年过去了,金桑子集团依然以单一产品称霸世界。今年上半年,公司89.6%的收入来自金蝎润喉片(OTC)。有分析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可以看出,金桑子集团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主营业务遭遇天花板,二是新产品增长乏力。”
目前,由于消费受到限制,江佩珍可能不得不“体验”一种与其收入能力不相符的生活。数据显示,江佩珍目前是金桑子集团薪酬最高的高管,2017年和2018年的薪酬总额分别为415.6万元和452.1万元。同时,江佩珍持有上市公司5893.74万股,占总股本的7.97%。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8月15日被列为“限制消费者”的合兴空华人的诉讼外,江佩珍还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下达了限制令(浙江0212支6562)。本案是根据判决,江佩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金融贷款合同。
“空壳公司”VS“广告流量造假”?在上市公司层面,这个广告费也不是负担不起,其实早在2017年底,金桑子集团就已经做好了相关账目的准备。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广西金字子与星空空传媒广告合同纠纷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2017年,金桑子集团因纠纷确认债务5075万元,2018年,上市公司因一审判决确认追加92万元。
在今年9月23日发布的《2019年中期报告》中,锦桑子集团表示,2019年上半年增加的其他费用500万元为相关诉讼费用,但在“或有负债”相关附注中表示,或有负债不包括与星空文华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
那么问题来了。终审判决出来后,为什么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国家商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裁判材料发现,当初广西金字子与Star 空传媒、北京万象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总价8000万元,同意在《盖世英雄》和《假面歌手猜想》投放草本饮料品牌广告,并约定相关评级。
但在星空媒体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广西金字子只支付了1300万元的广告费,星空媒体为此提起诉讼。
据《中国时报》报道,Star 空对中文做了事后盘点,《假面唱猜想》收视率超出预期。广西金蝎子要交4000万广告费,盖熊收视保障点1.80,实际收视1.07。根据折算,扣除金蝎食品前期已经支付的1300万,还要支付1076万。
2017年4月1日,邢/【/k0/】向广西金字子发出催款函,要求在10日内支付全部欠款5076万元。之后又发了律师函,要求广西金桑子支付欠款和违约金。之后,不可恢复的明星空用中文起诉法院。
广西金字子认为,首先是反对合同本身是否有效,因为广西金字子当时并没有直接与Star 空媒体签订合同,合同也不是由广西金字子签字盖章的。同时,金对万象公司发布的收视率统计数据提出质疑,认为广告代理万象公司提供的数据是虚假的,并表示万象公司并非独立第三方,而是与Star 空传媒有经济利益关系。同时,广西金桑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纠纷不应该存在连带保证责任。
Star 空媒体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指出对方从一开始就有逃避债务的意图,称原广西金山子和金山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江佩珍,但2017年初,广西金山子在注意到有诉讼时,将原董事黄建平变更为法定代表人。
Star 空传媒也认为,广西金字子2016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但直到2018年2月才全部缴清,根本无力承担本案8000万元广告费。因此,广西金字子股份有限公司是金字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其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为逃避债务而设立的空壳公司。
最后,法院驳回广西金桑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目前,广西金声仍未能按时支付上述广告费。
11月1日,记者多次致电金桑子集团官网和Star 空媒体,但截至发稿时,仍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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