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近日,大兴区环保局会同大兴区公安局环境医学大队中队,凌晨对某洗衣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店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无防渗漏措施,直接排入工厂南侧渗水坑。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大兴区环保局对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初步判定该企业的走私行为构成行政拘留的重要要件,并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近日,经北京市民举报,环保公安联合突击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洗衣厂利用渗坑窃取废水,工厂老板凌某被大兴区警方拘留。这是环保警察成立以来环保和公安联合破获的又一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
据市民反映,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会同大兴区公安局环境医学大队中队,凌晨对某洗衣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店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工厂南侧的渗坑,未采取防漏措施。通过对废水采样检测,发现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酸碱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大兴区环保局对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初步判定该企业的走私行为构成行政拘留的重要要件,并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3月20日,大兴区环保局发布《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3月21日,大兴区公安局对洗衣厂经营者凌实施行政拘留。
大兴区环保局监督支队副队长任明表示,排污单位有义务将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洗衣厂没有修建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夜间无防渗漏措施直接将超标污水排入渗坑,污染水土。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也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拘留适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措施。
北京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功破获多起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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