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的一对夫妻小丽和阿强诉讼离婚,但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元的房产时,阿强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原来,当年夫妻购置总价170余万元的房产,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在做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且小丽占比99%。一审认为,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小丽应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上诉,二审中,阿强辩称当时占1%的份额只为“安抚丈母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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