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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郭锡宽、杜新志、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案的一审判决。
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锡宽、杜新志精神损害20万元;姚策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杜新志为寻找亲人支付的交通费赔偿1193.5元;郭锡宽损失时间赔偿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支付10万元,仍需支付261,312.94元)。
回答记者的问题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淮河医院两案的一审判决。两案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锡宽、杜新志精神损害20万元;姚策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杜新志寻找亲人支付交通费1193.5元;郭锡宽损失时间赔偿6400元。姚策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合计361,312.94元(已支付10万元,仍需支付261,312.94元)。该案的主审法官接受了采访,并对几个公众关切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记者: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是两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以及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利,与身份密切相关,对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郭锡宽等三元向被告讲述了淮河医院的侵权责任纠纷。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那里出生的新生儿有着高度谨慎的保护职责,淮河医院对其医院发生“错抱”事件没有异议。这个过错导致姚策与亲生父母分离了28年。28年后,姚策认了亲生父母,但他已经得了肝癌。姚策在见到杜新智和郭锡宽之后,精神上遭受了严重的痛苦。
在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病历缺失,姚策未按原开封市卫生局相关规定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发生“错抱”事件,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肝癌的发生不仅与防疫有关,还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因素有关。因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肝癌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责任。
记者:郭锡宽等三名原告提起诉讼,要求180万元精神安慰,法院仅支持40万元。原因是什么?
审判长:郭锡宽等三元就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提起诉讼的法院的平均经济生活水平,法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锡宽、杜新智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除上述因素外,结合姚策的身体状况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和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院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20万元。
记者:姚策诉淮河医院案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姚策诉淮河医院,姚策诉请赔偿916,947.81元。姚策投诉童年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未提交相关票据,证据不足,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可。按照责任划分,姚策上诉的602,188.23元,淮河医院应承担60%,因此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考虑到姚策的身体和经济条件,淮河医院前期已经主动支付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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