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不是医生」是关于特权吗?不对,它的本义在法律面前是相当平等的。你可能误解了被误解的那句名言的真谛:“你不能惩罚一个医生”。
汉语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有些词语容易引起歧义,所以会被别有用心的人使用。比如,“惩罚不能去看医生”一度被理解为贵族和官员可以享受犯罪但在法律面前拒绝接受惩罚的法外特权。其实“刑不从医”的本意并不是说贵族阶级或官员不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而是上层罪犯在形式上使惩罚更加人性化的一种变通。
“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西汉的《礼记曲里》。原文为:“君抚体,大夫下;医生爱抚,秀才放下。仪式不比庶人少,惩罚不比医生多。囚犯不在你这边。战车不气派,军车别扭,德车打结。”其中,“礼不下于庶人,刑不上于大夫”常被后人引用。
“礼不如庶人,刑不如医”中的“上”和“下”容易导致误解。根据钱文忠教授的解释,“上”意为“优待”,“下”意为“排斥”。整句话的意思是:士大夫在量刑时不会受到优待,普通人不会被排除在礼仪之外。
另一种解释是,对于贵族来说,应该用礼仪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让他们懂得礼仪,遵守法律,以免犯错受到惩罚;对于普通人来说,不应该用礼仪来要求他们感到羞耻和不名誉,法律条文应该直接约束他们。之所以有这种认识,是基于古代教育水平低。
不过话虽如此,“天子犯法,庶人复同罪”,那“大夫”呢?东汉时,郑玄也解释过“刑非大夫”。他的注解是:“惩罚不尊重医生。不管一个愚蠢的人是否违法,他都应该在某个部门受到惩罚。”
那么,在古代,医生违法的时候,真的是“与老百姓同罪”吗?定罪是肯定的,但形式上不同,就是“尊重他人”。医生虽然犯了罪,但考虑到他的贵族身份,可以免于屈辱,惩罚会悄悄进行。所以在中国古代,博士以上的阶层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八议”。
所谓“八议”,就是“刑不尊医”的礼仪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间犯罪制度,其中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请求皇帝作出裁决,皇帝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处罚。定罪后,不要用残害的刑法,而是先选择或说服他们自杀,以利部长的日子;其次,“朝杀”(朝杀)。同姓贵族有罪,将被典史处死,在农村秘密暗杀(据李周典史)。
从这个角度来说,“惩罚不能去找医生”,并不是说医生以上的贵族犯了罪就没有惩罚。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很多医生以上的人都被判过死刑。比如商鞅被“五马分尸”,李四被“腰斩”,都是以刑论处。从违法者的角度来看,“惩罚上不了医生”是指医生以上的人地位高贵,受过良好的礼仪教育,不应该违法。他们即使犯法,也不应该受到惩罚的羞辱,即“秀才可杀,不可辱”,所以应该自杀上吊,以免羞辱整个博士班的名誉。
现在的一些电视剧里,经常会有这样的情节,就是大臣犯罪,皇帝为了保持自己最后的尊严,往往会采用送死的方法。自杀一般有三种方式:用白绢自杀、用剑自杀、用毒酒自杀。贵族不像普通人犯罪,贵族犯罪,由自己的部门进行,却以自己为目的。贵族和普通人逃不脱,只是死法不同罢了。
而“礼不下于庶人”并不是说普通人不用守礼仪,而是说守礼仪的规矩太多,比如穿衣戴帽,很繁琐。人需要工作,需要体力,不方便进行仪式,花费的时间太多,所以人在礼仪上可以大大咧咧。只要不触犯刑法,就是好人。
在封建王朝,“刑非大夫”常常被曲解,用来为贵族和大臣开脱罪责。按照清朝的规定,《名例法》中“罪该论者”的法条之后的附则规定:“三品以上的高官,如果被撤职查办,不得使用刑夹。如果他非要拷问,请照着做。”此外,在有关民事和军事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所有犯有罪行的民事和军事官员都应受到鞭刑的惩罚,这可以取代以罚款、降级和撤职的方式直接适用惩罚。这种操作,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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