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B53版)
三.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
是不是
如果没有,请具体说明:
4.本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指引》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不及物动词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层管理干部辞去公职或辞去(退休)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职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我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八、我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我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
XI。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条例》和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
14.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相关基础知识,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5.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业。
16.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超过5%,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中任职。
18.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19.我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二十、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关联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
21.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我没有出现前六项所列的任何情况。
二十二、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已服过役,且已服过役的单位无其他影响本人独立的情形。
23.我不是被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且期限尚未到期的人。
24.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任期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6.最近36个月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
二十七、本人未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且不限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8.本人并非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在之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被董事会要求由股东大会更换不满12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五家。
30.我在这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31.我已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公布我的职业、学历、职业资格、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详细信息。
32.我之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
33.在我担任独立董事的前一个任期内,不存在我本人不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一半的情况。
34.在我之前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要求表达独立董事意见,或者表达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三十五。最近36个月没有受到除证监会以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36.本人没有同时在五家以上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7.在我之前的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之前,我没有被上市公司免职。
38.本人无其他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我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深交所的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在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果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区域录入并向深交所提交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或进行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为本人的行为,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张玉柱
2019年7月3日
股票代码:000709股票简称:鹤岗股份公告号:2019-046
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仓大强作为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并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申报人(签名):仓大强
股票代码:000709股票简称:鹤岗股份公告号:2019-047
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作为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并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声明人(签名):高
股票代码:000709股票简称:鹤岗股份公告号:2019-048
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丽作为鹤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并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果没有,请详细说明:_本人已承诺参加最新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声明人(签名):玛丽
股票代码:000709股票简称:鹤岗股份公告号:2019-049
鹤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2019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23日下午14:30(2)网上投票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15: 00至2019年7月23日15: 00。
5.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本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上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其中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记录日期:2019年7月16日
7.与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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