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分配服务改革的通知》,规定省级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可以简化程序,通过赋予事业单位更大的用人自主权,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应全部下放至市(州),市(州)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由省级审批改为备案制,要求市(州)人社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适当下放至县级。
通知还指出,公开招聘的权限应下放给省级机构或其主管部门,让省级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自主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确定招聘时间和招聘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可以简化程序。
通知称,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对“萝卜招聘”、“设岗用人”、“违规绕道进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
赣人社通[2019]127号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厅: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打破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走向事业单位。放权、松绑、减负将使事业单位在用人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零门槛”、“零障碍”、“零时间”的工作要求,实行备案制
首先,进一步下放公共机构的公开招聘权
(1)将公共机构的公共招聘权力下放到市(州)
1、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实行备案制。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由省级审批改为备案制,招聘计划由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备案,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不再回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和社会福利厅备案。备案时填写《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备案表》(附件1)、《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开考试招聘计划备案表》(附件2)。
2、向县(市、区)分散机构公开招聘权限。为有效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效率,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以深化“发布管理服务”改革为契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按照“简政放权、发布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适当下放至县(市、区)。
(2)将公开招聘权力下放到省级机构或其主管部门
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权限,下放给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1.独立发布招聘公告。省级事业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在省级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和使用计划内,自主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并自主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官网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就要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不再审查招聘计划,也不再发布统一招聘公告。
2.独立确定招聘时间和方式。省级机构和省级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聘时间和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简化招聘流程,通过公开评估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可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招聘音乐、体育、美容等专业教师和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等特殊人才。要在过去自组织考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独立审批拟录用人员。省级机构和省级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择优录用,并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公示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省直机构和省直部门自主办理审批和录用手续。
二、省级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
(一)实施备案制度
1、招聘计划备案。省级机构和省级主管部门在发布招聘公告前,应提交《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和使用审批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申请(备案)表》(附件3)、《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单》(附件4)、承诺函、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招聘工作计划等。
2、体检及体检备案。笔试、面试和体检前,应将笔试和面试计划表、不符合开放比例的岗位考试合格线和体检计划表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兰州市内单位体检应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兰州市外单位体检可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审批结果备案。省直机构和省直部门需将审批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备案时提供备案申请书和《甘肃省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备案)》(附件5)。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予以记录,对不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不予记录。
(二)实行用人单位承诺制
省级机构公开招聘权限下放至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行承诺制。省级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是承诺制的主体,主要领导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本单位或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招聘程序,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违反“萝卜招聘”规定,因人设岗、迂回进题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得隐瞒、掩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省属事业单位直接组织招聘的,由所在单位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签订《承诺书》;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的,由主管部门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签订《承诺书》。“承诺函”每年签署一次,在当年有效。
第三,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权
(一)切实落实独立设岗的规定。事业单位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管理内部岗位。独立设置本单位内部机构的岗位名称、编号和等级。独立制定岗位说明书,规范聘用人员的条件、数量、职责和任务。要完善本单位内部岗位管理措施,做到公开、公平、民主、合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总数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和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二)自我管理岗位。事业单位根据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动态调整内部机构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当岗位缺聘人员空时,就应该竞争岗位。
省级事业单位在结构比例内聘用专业技术5级及以下人员,聘用二级工(技师)。单位自主确定工作级别,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市(州)机构在结构比例内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人员,聘用二级地勤人员(技师),由市(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岗位等级后,由该机构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人数少的单位,允许主管部门设置岗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个体户。省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调整岗位,奖惩,按有关规定竞争上岗。结构比例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第(二)项的规定办理;在晋升管理职务的结构比例中,除单位领导和人事主管按现行规定办理职务认定外,其他人员由省级机构和部门直接办理职务认定和备案手续。市(州)事业单位人员晋升级别,由市(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四)实行事后备案制度。建立“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档案”(附件6,以下简称“岗位档案”),用于记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岗位等级变动等。员工转岗备案时,需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附件7)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8),并载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进一步下放其他管理权限
(a)对工作人员的独立评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由单位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总额内确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工业服务类三类岗位可以备案,一起使用。
(二)自主制定离职措施。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完善和细化本单位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职办法,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职创新。
五.工作保障
(1)加强工作指导,搭建服务平台。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搭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平台,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应定期举办业务培训课程,宣传和解释人事政策,提高员工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优化服务质量,实行限时办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记录和其他需要审批的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得规定统一受理时间,不得搞捆绑或集中受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天完成的,当天完成;当日无法完成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的,延期后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内部监督体系,形成纵向和横向监督网络。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岗位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样、定期检查、重点核查、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派巡查人员指导各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及时纠正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防止监督真相空的出现。要完善接受公开招聘的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发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邮箱等方式,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及时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经过认真调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并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招聘工作责任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在制定招聘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有效防止人为设岗等问题的发生;报名阶段要安排专人值班,耐心解答广大考生的提问,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考试阶段必须突出对试卷命题和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必须按规定与命题方签订《授权委托书》和《保密协议》;在公开招聘阶段,要注意民意反映,认真查处反映的问题,确保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
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确保招聘阳光运行。
(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人事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加大纪律问责力度,严格追究失职、渎职和违约责任。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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