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铁笼沉湖”案中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权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胡方权18岁就在温州干起“蛇头”工作,帮人偷渡到国外……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随后遭到长达80余天的非法拘禁。

  在这几个月里,债主胡方权及其手下带着张老板辗转永嘉、青田山区,多次向张老板索债,联系其家属汇款。因为没有按照他要求的金额和期限进行汇钱,胡多次威胁、殴打张老板,还指使看管人员用手铐铐锁、用铁笼关押张老板,并另行定做了一个铁笼。

  2012年8月31日晚,身高1米8、体重近200斤的张老板被强行塞入一只不足1立方米的铁笼里;次日凌晨,他被胡等人开车运至丽水青田北山大桥,随后被推入水深百米的滩坑水库。

  警方接到报警后,为了完善证据,曾想方设法寻找张老板遗体,但水库深约百米,水底地形复杂,打捞过程极其艰难。

  经历多次失败后,2014年10月20日,尸体搜寻工作重启,警方先后出动水下机器人和国内顶级深水扫描设备;同年12月28日,北山大桥一侧水深80余米处,张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张老板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起获。

  杭州市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前三次审理中,胡的几名手下称,他们将张老板带到北山大桥后,按照胡方权指令将人放了。

  去年2月11日,杭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审理。当庭播放的水下打捞视频触目惊心:在水下83米深处,被害男子张老板的遗体紧紧蜷缩在狭小的笼子里,一条腿还悬挂在笼子外面。

  庭上,胡依然坚称自己放走了张老板,但他的几个手下都改了口,称之前说谎,是因为尸体没找到,还存在侥幸心理。

  去年3月16日,杭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胡方权被判处死刑,张崇宣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金朝国获无期徒刑。其余6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或寻衅滋事罪被认定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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