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原本用来致富的脱玉米机,只能躺在院子里睡大觉。这是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2016年7月7日拍摄的照片。时隔近半年,王力军仍留着这台玉米机,期待被判无罪,能够重操旧业。

  一年零十个月时间之后,王力军终于可以挺起胸膛说:“我贩卖玉米,不是犯罪!”如果再审判决自己无罪,王力军表示:我将重操旧业,毕竟这个行当,不仅可以养家糊口,还可以帮农民。

  “最好新年礼,是判我无罪!”

  2017年1月1日,作为“高墙外服刑犯”,王力军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2016年12月29日,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通知,当天下午,他在该院拿到最高法再审决定书。至于具体再审开庭日期,法院尚未最终确认。

  2016年4月5日,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王力军,因贩卖玉米涉嫌非法经营案,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此判决生效后,引发社会关注。封面新闻于2016年7月7日曾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予以深度报道。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再审此案指令时指出,王力军的收购玉米行为,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从2015年2月15日被临河警方传唤,到2016年12月最高法被指令再审,一年零十个月时间之后,王力军终于可以挺起胸膛说:“我贩卖玉米,不是犯罪!”如果再审判决自己无罪,王力军表示:我将重操旧业,毕竟这个行当,不仅可以养家糊口,还可以帮农民。

  

没想到:

  收购玉米也被判刑

  贩卖玉米属于非法经营罪!在收到警方拘捕令后,王力军反复强调一句话:“干这行的,有一千多人,都没有证啊。我这样做,除了赚点差价,还可以让农民省事,其实帮了农民,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

  时间回到2015年2月15日,王力军收到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的传唤。案由系没证从事粮食收购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尽管王力军向警方自首,并退缴了所谓非法所得6000元,2016年4月5日,临河区法院还是以王力军贩卖玉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退缴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下来后,王力军不打算上诉。因为是缓刑,王力军不用去坐牢房。他说,“这样我就满足了。上诉,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这次这个事,我不仅把挣的6000元上缴了,还被罚了两万元,还有活动费用,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的玉米才挣得回来。所以,算了吧,认命吧!”

 

 最高法:

  收购没破坏粮食流通

  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指令再审王力军案消息。

  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最高法同时指出,刑法第225条第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

 

 对话王力军

  “判我无罪,我就重操旧业!”

  2017年1月1日,当接到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的电话,王力军表示,他已经收到了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作为一个“高墙外的服刑犯”,他对自己再审结果有着很大的期待。

  记者:收到再审决定书,是个什么心情?

  王力军:巴彦淖尔市中院通知我去拿再审决定书,是2016年12月29日。我下午三点去的法院。看到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要说心情,我倒没啥。倒是我妻子王美丽,看到再审决定书,高兴得流泪了。

  记者:对再审结果有怎样的期待?

  王力军:有人说,这份再审决定书是给我的最好新年礼物。其实,如果再审判我无罪,那才是我的最好新年礼。其实,从开始到现在,我也一直都没想明白,我怎么就会因为贩卖玉米犯了法。

  记者:家院子里堆放的脱玉米机卖了吗?

  王力军:没有卖。

  记者:还会再次收购玉米吗?

  王力军:会。因为这行我熟悉。不仅可以增加家里的收入,而且还可以帮到很多种玉米的人。只要判我无罪,我就再干。

  记者:这些时间日子过得憋屈吗?

  王力军:能不憋屈吗?我至今还处于服刑期间。尽管没有去坐牢。不过,每周我都要去报到一至两次,写写对法律的认识。要走远一点地方,还要给司法所请假。等再审结果出来,如果我被判无罪。那个时候,我会挺起胸膛说:我收购玉米,不是犯罪,我也不是一名服刑人员。

  延伸阅读/

  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上百万经纪主力军“告别”无证收粮

  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新华社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发现,此前多年,全国各地广泛活跃着规模超过100万人的粮食经纪群体。他们虽然起到粮食收购主力军作用,大部分却因没有条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长期处于不合法状态,既缺乏有效监管也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新政策的出台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步,未来还应进一步实现由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加强过程管理。

 

 收玉米获刑,只因动了垄断利益

  就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然后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2016年4月5日,王力军因收购、贩卖玉米被捕,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认定他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须取得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也列举了非法经营行为,如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产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等。这就是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将王力军判刑的法律依据。而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真的够得上非法经营罪吗?

  首先要承认,农民无证收购玉米确实有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农民无证收购玉米,可以认定为行政违法,并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如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处一定的罚款。至于无证收购玉米是否达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说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换言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可否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则要由《刑法》说了算。

  按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前提除了“违反国家规定”,还得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要件。而农民无证收购玉米,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了吗?此前有报道称,王力军只是在农闲时节收购玉米,以追求差价赚点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购行为只要不违反契约,不搞坑蒙拐骗,没有垄断排斥其他人经营,只能算作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其扰乱市场秩序的社会危害性,不可与非法经营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产品等相提并论。

  不少声音甚至认为,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自己出力,自己出车,农民足不出户就卖了粮,不但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反在客观上减轻了粮农的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比如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了玉米,然后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他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并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恐怕也就谈不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充其量是动了相关部门与公司的垄断“奶酪”而已。根本没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可喜的是,最高法如今指令再审这起“玉米案”,虽不一定会促成翻案,至少会促使相关部门对类似事件再思考。在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多年来存在着大量无证收购粮食的小贩,这些个体收购者到底合不合法,能不能存在,这确实是应该思考并理顺的问题。实际上,2004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个重要举措:从当年开始,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执行带有“浓厚的旧体制色彩”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不可太死板。期待“玉米案”再审能破除粮食收购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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