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全面解读一下企业获得稳定岗位补贴的财税待遇!
一、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背景
政策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76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而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
(1)实施企业并购。
(2)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
(3)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
(四)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和企业。
(2)基本条件
(2)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一年度无裁员或裁员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经营规范。
(3)资金的使用
对各地区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解决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后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工作保障补贴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调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稳定后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底。
(4)检查和确认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稳定补贴。
政策二: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加大对稳定就业的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不裁员或从业人员较少的,可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预计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6个月的返还标准,或根据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政策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23号
第一,增加对稳定岗位的支持
对于未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可退回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定岗退回”)。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可根据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6个月的返还标准,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应稳定返岗”)。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考核认定等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申请稳定岗位回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去年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经营困难,预计企业稳定返岗的,还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达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准,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
(3)退货标准。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于产能不足的企业,各省(区、市)可按规定提高标准。各省(区、市)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明确该省(区、市)的返还标准是按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6个月数确定,还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上年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政策四: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2号
(4)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中的裁员标准从不高于上一年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一年全国城镇普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不足30人的企业,裁员比例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将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冗余率标准放宽至去年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补助培训范围。
二、各地区2019年稳定岗位补贴领取条件
【济南】2020年2月20日至5月31日,我市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返还2019年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1 .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的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政策;按照政策法规正常缴纳税费。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违规承诺或“僵尸企业”名单。
3.企业是独立的缴费单位(有独立的社保缴费号)。根据《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协议》,2019年1月至12月不欠失业保险费(2019年社会正常按照《申报缴费协议》缴费)。保险公司符合申报条件);没有员工投诉举报企业欠费的记录。
4.2019年企业裁员率(年内被辞退开除员工数÷年末员工数× 100)低于5.5%;如果是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不到20%。
凡2019年在济南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均可按上述条件申请稳定的工作回报。稳定岗位返还的资金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
[北京]北京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3.稳定补贴收入有必要缴纳增值税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纳税人销售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他情况下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取得的政府稳定岗位补贴收入,不是与其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稳定后补贴征收所得税吗?是非应税收入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指定资金专用的资金划拨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将资金和资金支出分别核算。
2.通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4]76号等一系列政策的分析,企业获得的岗位稳定补贴有规定基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对基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企业单独核算基金和用基金发生的费用的,可以视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5.领取稳定后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企业申请后,于2020年3月获得补贴2万元。
1.领取补贴时:
借款:银行存款:20000
贷款:递延收入20000
2.当相关费用(如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发生:
借:管理费2万
贷款:银行存款:20000
同时:
借:递延收入20000
贷款:其他收入或非营业收入20,000
3.企业不将该资金用于特殊用途的,不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但原计入递延收入的款项可以转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入20000
贷款:其他收入或非营业收入20,000
它也可以包含在直接收集中
借款:银行存款:20000
贷款:其他收入或非营业收入20,000
好了,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你知道稳定岗位补贴怎么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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