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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大学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名为“天水师范学院”。
第6条学校代码:10739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何洁南路。
第十条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3-6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符合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代理或者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办学实际、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将纳入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根据各省(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备案前完成计划调整,备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实行“分数第一,遵循志愿,一轮建档”的平行志愿建档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美、劳综合衡量。一般文理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确定文史类;理工科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确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从高分到低分的调剂,直至全部备案。不能让自己的专业志愿者满意,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自己的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会根据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志愿考生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的政策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承认加分,并根据加分分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所选科目要求成绩为BB,科目要求成绩为4C1,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评分后评分”;根据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浙江省按照招生专业的选定科目招生和招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与体育专业同时接受文理科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按文理综合类或文理类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采用平行志愿法的省份按照该省的平行志愿法录取;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建档的省份,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最低控制分后,艺术、音乐、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与体育专项成绩的比例3:7[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考生报志愿顺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五条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和其他非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的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八条2020年,学校将启动革命老区专项规划、精准扶贫专项规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规划(藏区专项规划)、贫困专项规划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以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的网站查询,也可以登录我校的校园网。
第六章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三十条普通本科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国办发[2016]1133号):文科3800元/人/年,理科4000元/人/年,工科4400元/人/年,外语4300元/人/年,文科6500元/人/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赣发改飞[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学费标准(赣发改价[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由学校与达纳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通信工程是“教育部-中兴通讯产业-教育集成创新基地”的共建专业,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物联网工程是学校与北京华盛史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共建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预科生收费(甘家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班学费1.5万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赣发改费[2016]697号、赣发改费[2016]1133号):9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通过“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奖励和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各类奖学金均获60%以上;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20多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以上。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进行注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提前请假。无故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校报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相关资格审查。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我院录取的所有新生均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时,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调剂管理办法》申请专业调剂。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实行分级培养、因材施教的理念,努力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专业基础深厚、理论素养高,具有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部门负责,学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必须经招生就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生就业部门批准,擅自宣传造成招生问题的,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并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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