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260亿元。然而,化妆品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乏存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乱象。
据了解,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条例》中一些值得消费者关注的要点进行了梳理。
宣称功效要有充分科学依据
“一周实现美白、七天完成祛斑、瞬间抚平皱纹”,经常使用化妆品的消费者,对于上述宣传词一定不会觉得陌生。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目前市面上不少化妆品存在夸大宣传、美化效果的现象,没有进行过正规的实验。当消费者购买并使用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就会辩称是消费者个人体质问题,实际使用效果“因人而异”,与产品无关。
对此,《条例》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将牙膏纳入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条例》还对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的情形做出规范,要求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在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中也强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是平时常见的化妆品违法宣称现象。曾经火爆一时的“药妆”概念,再次受到严令禁止。
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
化妆品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问题,同样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条例》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化妆品方面做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条例还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消费者有机会体验新配方
《条例》还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化妆品配方受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限制,只能在目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配方创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和支持化妆品行业开展更多研究和创新,未来消费者有机会使用到最新的成分和配方科技,体验更多不同品种的化妆产品,满足对于美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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