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
今天,不少小伙伴陆续收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有的人的账户里收到了3000元!
你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到了吗?这部分利息怎么收,怎么算?边肖会告诉你的!
有人收到300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结息工作于6月30日顺利完成。
本次利息结算,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全市约77100户单位和448.74万名在职职工账户支付利息17.27亿元,比2019年增长17.48%。支付的利息于7月1日准确足额记入每个已支付员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能获得多少利息?据成都某员工网友公布的结息详情,该网友收到人民币1872元。也有员工表示收到3000元。
据《新晚报》报道,6月30日为年度结息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个人账户年度结息。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钱已经陆续发了。收到了吗?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储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0%)统一执行。
如何查询自己收到了多少住房公积金利息?
目前很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了网上业务,可以通过查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登录网络管理进行查询;
也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支行服务大厅柜台或使用自助查询打印机查询。
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如果你没收到钱,有可能是单位没给你交住房公积金。
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福利待遇差不能作为不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当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职工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职工对公积金权益保障提出申诉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明工资收入等的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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