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3日讯 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公务机票
给予折上折优惠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通知》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进行中转。
严管公务机票报销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
根据《通知》,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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