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七起受贿事实:收武汉正远铁路电气公司王建新1850万元用于购房挥霍。
2007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请托,请求帮助将该公司研发的交直交1600KW牵引变流技术和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转化为产品应用于高铁之后,指示该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为将来应用做准备,同时表示合适时让该公司先进入地铁检验,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据悉,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张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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