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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针对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的综合考核,检查培养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完成情况。根据《同济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条例》(童眼〔2016〕73号)、《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例》(童眼〔2016〕74号)、《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及其管理办法》(同济研发〔2015〕4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硕士生(2017年中德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中法班硕士生中期考核可推迟至下学期结束)。
二,考核的基本要求
1.完成培训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全日制专业实践”不要求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目前打印的成绩单只用于期中考核)。
2.完成论文选题。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行政领导、党总支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等不少于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小组应给出研究生中期评估是否通过以及学术奖学金调整的结果。鼓励集中中期评估。
1.研究生从“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公告下载《同济大学研究生期中考试表》(见通知附件1),按照考核要求逐项填写;
2.学院教务老师要核对参加期中考核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必修环节,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
3.检查选题工作的完成情况;
4.导师对硕士生中期考核进行点评,对学生学业奖学金的调整提出建议。
5.对于期中考核不合格的2017届研究生,各单位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提出改进建议,半年后再进行考核(硕士研究生第二次期中考核)。通过第二次期中考试的人将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未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或无故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调整
根据同济闫[2015]45号《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与管理办法》,研究生院将根据中期评估结果,重新核定2017年度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种类。第一次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将在后期取消学业奖学金;推迟第一次期中评估的学生将暂停发放学术奖学金;通过第一次期中考试并在学校指定时间注册的学生,将根据学费支付阶段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考核时间安排
硕士生期中考核必须在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各学院应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中期评估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培训部,并将电子版(文件名:硕士中期评估汇总表-学院)提交至pyc@tongji.edu.cn。中期评估结果应在2019年1月18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妥善保存评估数据。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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