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司法解释共有16条,主要规定了邪教组织的定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和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邪教组织犯罪有关的宽严相济、罪数分割、共同犯罪等实质性问题,以及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2月1日生效。
《解释》明确了严惩邪教犯罪的七种情形: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通从事邪教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重大民族节日、活动期间聚众闹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邪教组织被取缔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聚众闹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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