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案子的真正凶手被处决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共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17起,杀人6人,强奸犯2名少女、10名妇女,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有后果,有犯罪。赵志红也是惯犯,应该依法严惩。虽然赵志红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是不够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5.3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行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他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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