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今天(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责任人解读意见,提出将师德纳入日常管理,严重违纪者终身禁教。
针对新形势下师德存在的新问题和突出问题,《意见》提出要把违反师德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放在教育工作者受教育第一,严格制度规定,加强日常教育督导,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日常考核、职称评定、晋升评定、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工作中。,并秉承师德第一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违反逆风违纪的老师还是很少的,要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将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加以约束,并通过严肃的处理措施予以坚决惩处,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严重的终身禁教将有效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问责默认、严格问责。
附件: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全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创造舒适、平静、舒适的良好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基层形式主义减负突出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1.意义。教育是国家和党的伟大规划。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开展道德建设和育人的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基本体现。
2.主要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在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工作,在倡导全社会尊重教师、重视教育、推进教师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落实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些历史和制度原因,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仍然很重,主要表现为:各种监督、检查、考核等事项众多且频繁;各种调研、统计、信息收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随机排列;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施安全稳定工作、除恶创优和先评估时,经常把任务分配给学校和教师。这极大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思想,有效减少对中小学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和平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3.一般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管好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分类治理,从源头上找到教师的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学习段的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突出重点,大力精简症状;协调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提高水平,发展专业治愈。坚持共同治理,动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安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以禅教书育人。
二是协调和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事项
4.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对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年初报同级党委办公室(室)、政府办公室(室)研究审核,党委办公室(室)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设立自己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确需开展业务教育部门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协调开展,类似事项可以合并,涉及多部门联合小组开展的,要严格按照要求按程序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提出随意要求。
5.清理和精简现有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项目。省委、省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监督检查考核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各种校园创作活动要严格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清理后保证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列表管理。
6.改进监督、检查和评估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评价体系,体现差异化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认识,坚决纠正机械做法,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表格数据和材料不必要的环节和检查。关注工作表现,不要单纯以分数作为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不要通过微信工作组和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要只在安排工作后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坚决克服重分数轻成绩的形式主义,以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协调和规范社会事务进入校园
7.规范扶贫任务部署。教育扶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大力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有关要求,引导教师关心和支持教育扶贫,充分利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扶贫信念,努力学习,掌握技能,健康成长,通过智力支持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更多贡献。
8.合理安排特殊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维稳、除害、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预防艾滋病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应当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程序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教育部门应按上级要求安排。
9.合理安排城市优秀评估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开展文明、健康、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优秀评价活动,涉及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10.街道社区事务的合理安排。街道社区应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帮助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如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要求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有权拒绝。
11.科学安排相关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生教育宣传活动应当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在教育部门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统筹安排下进入校园。如果中小学的课程已经有类似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整合到教学安排中,不允许重复安排。
12.坚决杜绝强行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划,把社会事务规范纳入校园工作。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更不要强行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到中小学,而教师应该被赋予强制性的任务。他们不应该任意让学校停课,让人们看起来举行相关活动。
第四,协调、规范和简化相关报表的填写
13.标准化和简化各种报告的填写。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相关报告填报,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填报各种报告,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不盲目要求学校和教师填报表格和资料,杜绝重复填报各种数据和填报表格的现象。
14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研究工作。严格执行《教育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活动,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同意和部署,坚决避免在不同部门进行多次、重复的研究。
15.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努力实现一集多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让教师多办信息,少跑腿。
5.协调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转移
16 .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借用行为。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教师的安排和使用,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调动和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7 .有效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活动。教育署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注重多种方式指导教师的教学和科研,通过多维度观察教师的教学水平,科学地进行评估和评价。对于非教育教学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的培训外,可以取消的取消和可以合并的合并,都不应该把教师拉在一起,把无关的培训摊派给教师。
第六,加强组织保障
18.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权益,合理核实工作量,鼓励教师努力工作,取得成绩。严禁侵占、挪用、截留和弥补编制。这项事业的准备应优先保证农村学校教师的需要。根据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通过市场手段提供的事项(如学校保障、生活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良好运行。
19.加强监管。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工作纳入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范围。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放检查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协调和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督促减量化、减量化,引导各地做好落实工作。坚持定期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执行不力、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20.加强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认识教育,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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