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罗山街道的王先生收到一个快递包裹,发现包装袋上贴着一家妇科医院的广告。“快递外包装上可以贴这样的小广告吗?”王先生质疑。
包裹上贴了医疗广告,还附上二维码。
记者随即联系了投送这份快递的投递员。他表示,这样的广告单,在罗山街道的中转站贴了近2000张。“绝对不是我们这里贴的,应该是这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来贴的。快递包裹到达后,会先进行分拣,然后分发到各个区的站点,最后再分发给各业务员,我们投递员只负责派送。”
对此,福建瀛华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消费者的快递包裹上印有、粘贴经营性广告、促销广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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