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届时省局将发布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
食品经营者在《规定》施行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持有者应于2016年年底前换领新证。
《规定》指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混合业态的按其主营内容确定一种主体业态,并在经营项目中具体明确标注。
三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更全面,主体业态按主要经营项目进行归类,并在证件中新增了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等信息,在证件下方添加了二维码标志,公众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信息。此外,通过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可以有效解决同一食品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地址需要办理多张许可证的问题,并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节省申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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