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今天在湖北襄阳中院宣判,王永春被判20年,没收200万财产。经查,王收受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4856万,其对4245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部分已上缴国库。王永春因自首和立功获轻判,其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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