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鲁正伟首席经济学家华富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何帆
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就像“金发姑娘和三只熊”的故事。金发姑娘误闯了三只熊的小屋,必须在粥、椅子和床之间找到“恰到好处”的平衡...在制定国际政策时,理想的政策应该是:
它深刻而简单,强大而不是负担。它考虑风险,容易理解。它是灵活的和持续适用的。它适用于正常环境,并接受危机的教训。它以共识为基础,源于广泛的实践、平衡规则和监督...
-前巴塞尔委员会秘书长韦恩·拜尔斯,
简单性、风险敏感性和可比性:监管平衡行为
12月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声明称,巴塞尔协议III已经修订[1](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III 2017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与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相比,2017年最新修订版致力于提高风险计量框架的可信度,最终版本是可比性、简洁性和风险敏感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为了加强银行不同计量方法得出的计量值的可比性,减少银行利用内部模型降低资本公积的行为,最新修订版设定了内部模型法的最小输入值和最小计量值,减少了高级内部模型的数量。另一方面,为了提高风险计量的灵敏度,最新修订对信用风险计量的资产类型和风险权重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此外,最新修订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杠杆率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版的核心变化在于划定了内部模型法的最小计量值,以防止银行利用内部模型法降低资本拨备。根据最新监管概念定义[3],2017版巴塞尔协议三设定了内部模型法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产出下限,与标准化法风险加权资产挂钩;截至2027年1月1日,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应不低于标准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的72.5%。
最低测量值提高了内模法和标准法的可比性。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风险加权资产,其中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算,前者是监管部门给出的统一模型,后者是各银行在监管部门批准的方法框架下构建的内部模型。两种计算结果的差异可能会导致银行选择性地采用特定的计算方法,尽可能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值,进而降低资本拨备要求。将内部模型方法的最低测量值与标准方法联系起来,可以减少空之间的监管套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只有五大银行采用先进的方法。2017年9月底,上述银行先进法和加权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在82%至104%之间,相差不大。通过粗略估计,满足上述最小测量值的要求并不困难。
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版致力于提高信用风险计量的可信度,包括在标准方法中使用更详细的资产划分和风险权重、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简化和统一内部模型方法、设定最小计量输入值等。
1.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巴塞尔协议三2017版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标准法[4]试图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要求银行在使用外部评级的同时加强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对于未评级资产或监管机构不允许外部评级的情况,巴塞尔协议三2017版提供了更详细的资产划分和风险加权系数,即标准信贷风险评估方法(SCRA)。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中小企业债权的信用风险权重,SME(定义为上一年度集团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欧元的企业),2017年巴塞尔协议三最新修订版规定为85%;然而,符合监管要求的监管零售中小企业风险敞口仍适用巴塞尔新协议标准法中75%的风险权重;此外,符合监管要求并按月结算的零售索赔,如按月结算的信用卡账户,可以以45%的较低风险权重进行申请。
房地产抵押债权的划分更为详细。在巴塞尔II中,房地产抵押债权的处理相对简单,对于住房抵押贷款,采用35%的权重[6];100%风险权重用于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了保持方法简单,提高风险计量的灵敏度,2017年版巴塞尔协议三对房地产相关债权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主要以贷款类型和贷值为基础,LTV)。一般来说,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低于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房贷利率越高,风险权重越高。其中,在计算贷款抵押率时,分子“贷款”是随着贷款偿还和摊销而逐渐下降的贷款余额,分母“房产价值”是贷款发放时的抵押估价。当个别异常事件发生,导致抵押价值永久下降时,监管机构可要求银行降低抵押估值。
2.简化某些资产类型的计量方法
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版简化了部分资产类型的风险计量方法。例如,对于大中型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取消使用先进的内部评估方法,将股权资产的内部评估方法简化为标准方法。
3.设置内部评级法的最小输入参数
为符合最低计算值,2017版巴塞尔协议三在内部评级法中引入了各种债权的最低输入参数。其中,最小违约率(PD)适用于高级内部评估法和初级内部评估法,最小违约损失(LGD)和违约风险敞口(EAD)适用于高级内部评估法。以上参数根据债务人类型和抵押物情况分别设定,给定有担保债权违约的最小损失较低。
4.CVA计量中引入市场隐含参数和取消内部模型方法
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版引入市场隐含敞口成分);在信贷估价调整(CVA)风险测量中;同时,取消了内部模型法,简化为标准法(CVA)和基本法(CVA)。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包括场外衍生品、证券融资交易和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信用风险计量;其中,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后者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的衍生产品估值调整。在2017年版巴塞尔协议三中,标准方法给出了衡量CVA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具体公式。对CVA的衡量需要基于市场隐含违约概率的期限结构。违约情况下市场同意的预期损失(elgd)和未来风险贴现的模拟路径;但在2010年的上一版巴塞尔协议III中,即使在内部模型法下,也没有要求银行采用市场隐含的风险参数。
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版将以往操作风险计量的高级方法和三种标准方法简化为简单的风险敏感标准计量方法。操作风险的计量公式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业务规模参数*内部风险乘数”,其中,Businessindicator组件(BIC)定义为业务指标与边际系数的乘积,业务规模为利息、租金和股息、服务和金融资产之和,计算时使用相关收益或资产规模。内部损失乘数(ILC)是业务规模参数(BIC)和损失成分(LC)的函数,是银行过去10年平均运营损失的15倍。信用证/BIC比率越高,国际清算银行就越高。简而言之,银行整体业务规模越大,单位业务规模的历史操作风险损失越高,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值越高。
巴塞尔协议三2010年版提出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定义为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调整后余额的比率。杠杆率越高,商业银行的资本越多,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杠杆率是资本充足率的支撑。与资本充足率相比,杠杆率的计算相对简单、透明,不基于风险权重,有利于防止银行利用内部模型进行监管套利。巴塞尔协议III 2017版延续了2010版对杠杆率的最低要求,即商业银行杠杆率不低于3%。
2011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3号),并根据巴塞尔委员会[7]的修订进度,于2015年2月修订了部分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银监会要求,我国并表和非并表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低于4%。
2017年的最新修订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杠杆要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行差别监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在一级资本中计提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根据系统重要性水平,1%-3.5%)[8]。为了跟上上述做法,2017年最新修订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比一般银行更高的杠杆率缓冲,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杠杆率要求=一般银行最低杠杆率要求+50%*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例如,如果一般银行的最低杠杆率为3%,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为1%,则该银行的最低杠杆率为3.5%=3%+50%*1%。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实施上述新监管要求的具体时间表。其中,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方法和杠杆率最新修订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自2022年初以来,内部模型法对风险加权资产最低计量值的要求逐渐提高,2017年1月1日达到标准法风险加权资产的72.5%。
注意: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议三:完成危机后改革》,2017年12月,https://www.bis.org/bcbs/publ/d424.pdf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议三:更具弹性的银行和银行系统的全球监管框架》,2010年12月,https://www.bis.org/publ/bcbs189_dec2010.pdf
[3]最低测量值的概念是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但由于各国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同,新巴塞尔协议中的最低测量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新巴塞尔协议中最低测量值的概念是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基础的,不再适用。据此,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规定了资本底线的概念,要求资本计量方式先进的银行设立三年平行期,同时采用多种计量方式,三年平行期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4]中国银监会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标准方法称为“权重法”。
[5]所谓符合监管要求的监管零售型中小企业风险敞口,必须在产品形式、单个企业债权规模(不超过100万欧元)、风险集中度(单个交易对手比例不超过所有监管零售债权的0.2%)等方面满足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
[6]在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权重为50%。
[7]《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年版对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外项目不再要求100%的信用转换系数。,但可以随时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除外。而是根据具体项目采用10%、20%、50%、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8]本文仅介绍资本充足率监管中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此外,在全损吸收能力监管框架(TLAC)中,还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额外的监管要求。详见我们之前的报告《全损吸收能力框架及内容(TLAC)》,https://app.cibresearch.com/shareUrl?名称= 000000005 a 83 D6 FB 015 A8 de 8 a 7530047
特别说明:本报告仅分析宏观经济,不包括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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