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浙江杭州。33路公交车上,一男子背着大包行李,手里拎着一个大桶上车。司机询问该男子包内、桶内是什么物品并提示他戴好口罩,但该男子不理睬。开了一段路,男子仍没戴好口罩,司机过去劝说,该男子扬言他携带炸弹,司机随即报警并疏散乘客。经民警审讯,该男子觉得司机故意找麻烦,所以谎称有炸弹。最终,张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罚款200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该行为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抑或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如果该行为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抑或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等待行为人的将可能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巨额罚款、限坐飞机也将成为必然。

实践中,在机场、航班等公共场所扬言爆炸,或是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内容的话语,都不是随意能开的玩笑,因为很可能造成飞机防爆清仓、二次安检、返航或是备降,在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给乘客安全出行带来影响,形成公共安全危机,乃至社会恐慌。

面对这种炸弹威胁等非法干扰行为,机场要建立详细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做好旅客引导工作,通过有效沟通促进矛盾化解;此外,机场更要以乘客需求为导向,完善机票退改签制度和成本,减少乘客损失,避免矛盾激化。乘客也要积极配合机场安检员的系列安检,禁止一切违禁物品携带上机,守住安全乘机的“入口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听从机场或是机组的安全指示,自觉接受问询或检查,为飞行安全提供最大的支持和保障。

秩序有界,言论有度。无论个人有何种不满,都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切莫因赌气、好奇而逞一时之快,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突破秩序和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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