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我区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人员,招聘人数共计56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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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报考2017年秋季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中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泉港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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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待2017年秋季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出来后另行通知。

(二)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及专业由泉港区编外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统筹安排。

(三)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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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待遇参照我区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2410元+通讯补贴150元+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五险一金。(约4.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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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凡经录用者,需与相关单位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二)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和专业从其他考生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咨询电话0595-87987377。

(四)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9766。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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