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召开的,其成员是参与设立公司并认购股份的人员。创立大会是决定被设立公司意图的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的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相关事项。那么,不能按时召开成立大会会有什么后果,如何召开成立大会呢?
网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召开创立大会会有什么后果?
重庆李昂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回答:
未按时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未募足的,或者发起人在已发行股份缴足股款后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已缴股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公告自认股人行使权利并作好准备之日起确定。
召开创立大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代表股份总数一半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没有这个条件,就不能举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会议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李平律师分析道:
股份发行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份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创立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创立大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建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5)审查公司的设立费用;(六)审查发起人用于抵销股份的财产的定价;(七)不可抗力或者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其中,第(一)、(五)、(六)项为与发起人直接相关的事项,即对发起人行为进行审查或检查的决议;第(2)、(3)、(4)项主要是保证公司成立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7)项是对公司不设立的决议。此外,公司章程的通过和设立公司的决议远比其他决议重要,是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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