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裸模”状告画师胜诉,获30万元
备受关注的“裸模”案日前已敲定。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原判,湘潭女子王英喜胜诉
法院裁定画家王宏峥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赔偿30万元并在报纸上道歉
每日新闻“二审结果出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侵犯王隐私权和肖像权成立,维持原判,要求停止出版展览和销售侵权的“微尘”系列油画作品,赔偿30万元,并在7日内向媒体公开道歉……”
昨天,36岁的湘潭妇女王在她的博客上发布了这条消息。关于判决结果,王英希坦言“意料之中”。她说,判决“还我尊严和清白,证明我不是他们所说的‘裸模’!”
她赢得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
昨天下午,在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陪同孩子去医院的王。在病房外的过道里,王拿着他刚刚拿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自去年5月王向玉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来,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一年多。在此期间,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双方在互联网上的“激烈争论”使王及其家人承受了太大的压力。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将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王人民币3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应停止侵犯王的肖像权,并删除网站上所有涉及王裸体画的油画作品。
因为是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王赢得了这场官司的最终胜利。对于这个结果,王承认胜诉是“意料之中的”。
四大疑点一一澄清
这个案件之所以被广泛关注,不仅仅是案件本身,还和这个案件中的很多疑点有关。二审期间,双方有四个主要争议点:一、涉案油画作品是否系根据王创作;二、涉案油画作品的宣传、展览、传播、转让是否侵犯了王的人格权;第三,王宏峥是否从油画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四、王因侵权所受损害的数额如何确定。
最终,王的大部分要求都被法院接受了。法院查明,涉案油画是以王为原型创作的,涉案油画不仅提高了知名度,而且获得了直接经济收入。“鉴于王宏峥的侵权行为给王映希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侵权后果更加严重,30万赔偿是合理的。”
王是否是口中的“裸模”,是这场争论的重中之重。庭审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王曾为其他画师做过专职或兼职模特。然而,王向法院证明,双方有“密切的关系”。据此,法院认定,王基于其密友关系,同意为其拍照、作画。
"裁决证明我无罪。"
王表示,曾公开发表和拍卖以她为原型的裸体油画,并多次声称她是裸体模特,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更让王生气的是,他今年6月在北京开了一个画展,但他也受到了的干涉。在王看来,这一判决“还他清白,还他人格尊严”
王现在是我们市一所小学的老师,帮助学生画画。在采访中,王拿出了自己刚刚出版的一张专辑,里面收录了她不久前在北京举办的一个艺术展上的主要作品。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一个著名的画家。这件事刚出来的时候,她身边有些人对她有看法,认为她的行为与她的身份不符,但“随着事情的真相一步一步变得明朗,大部分人都能理解和接受。”
时至今日,36岁的王仍是单身母亲。她说,受裸体画事件影响,她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外地上小学,男友和她分手,让年迈的父母很担心。王希望在这次事件之后,她和她的家人能够重新开始生活。
5年前,北京画家拍摄了一组湘潭女孩王的裸照,并根据这些照片创作了《尘埃》系列油画1、2、5,受到业界好评。随后,油画被公开展出、出版和拍卖。
王认为的行为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她向玉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道歉,赔偿50万元。
去年6月,玉湖区法院审判该画家,要求支付30万元。法院证实,2006年,王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学习期间与相识。2007年,为了纪念双方的感情,王同意拍摄他的裸体写真,并为王的个人收藏创作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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