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17时在昆明一实验中学门口发生了极为揪心的一幕,男子持刀致伤7人并且劫持1个孩子当人质,据现场人员回应孩子被吓得蹬腿发抖,僵持很多之后嫌犯被当场击毙,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劫匪被击毙前要见女记者,昆明劫匪为什么点名女记者?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昆明劫匪被击毙前要见女记者
2021年1月22日17时许,一名男子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辖区东风西路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口持刀致伤7人后,劫持1名人质。
多段视频显示,当天一名戴着黑色帽子、下巴挂着口罩的男子,劫持了一名疑似学生的人质,蹲在一学校门口的角落里,一旁地上躺着一名浑身是血的伤者。
经查,嫌疑人系56岁男子,其犯罪行为已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报道,劫持过程中劫匪要求见记者,而且必须是女记者,只给十分钟时间。
据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当时距离嫌疑人三米的蓝衣女子是该单位都市条形码女记者,劫匪要求见记者,而且必须是女记者,只给十分钟时间,刚领到记者证的女记者就上去了。
云南劫持学生嫌犯已被警方击毙
当天18时30分许,在现场处置的警方朝嫌犯头部开枪,随着一声枪响,其余民警一拥而上将被劫持的人质救出。
目前,伤员救治、案件调查、家属安抚等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事发时,嫌疑人劫持了一名学生,用一把刀抵在学生的脖子上,还用扩音器在说话,但他距离比较远没听清嫌疑人说什么。
“现场有很多警察和群众,嫌疑人和警察对峙僵持了很久,后来被劫持的学生比较紧张,一直在蹬腿、发抖,最后只听到一声枪响,嫌疑人就被击毙了,当时大概是18时40分。随后,多名警察上前接下被劫持的学生,围观的人也开始鼓掌。听说嫌疑人劫持学生之前还用刀捅伤了别的学生,但我当时不在场没看到。”
延伸阅读:绑架罪犯罪构成
有关绑架罪的构成,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
对此应注意三点:
(1)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这是最常见的;二是以药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
(3)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也应当以绑架论处。
2、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绑架行为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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