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的通知》和《关于市直及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的通知》主要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的通知》精神,结合温州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这项政策出台后,流通渠道将会畅通。
新政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交流不受单位类型、财政预算方式、保障比例的限制。只要工作需要,人和岗位合适,可以通过交流进入其他事业单位。
谁不会沟通?
1.试用期未满,或者试用期通过考核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2.市级或市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使用年限或者对通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人事档案涉嫌被篡改或者伪造,或者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等重要信息记录有疑问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进行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一般不允许沟通。
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实行回避制度
与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主管部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亲婚姻关系的,以及在地方、单位工作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不得聘用本单位的人事、财务、检查监督等岗位,不得聘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主管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岗位。 未按规定提前报告的,不得启动沟通程序。
新政完善了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通过交流新增人员,应经本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经同级主管部门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人员交流需提交的材料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交流人员“三岁、两历、一身份”的验证意见和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并下放管理权限,按照“发布管理服务”改革的要求,对同一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那些机构或事业单位,简化手续和申请材料,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关于选拔市级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是在新人才政策第四十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和紧缺高层次人才,一般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但可以通过直接考核的人员有五类:
如55岁以下的A、B人才;
c、D、50岁以下高级人才;
45岁以下,副高级人才5年以上;
40岁以下医生和35岁以下有特殊需求人才紧缺;
优秀或特别紧缺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2年内。
上述人员如原在企业工作,经所在企业书面同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选聘进事业单位。
众所周知,企业人员流向企业一直是畅通的,受到鼓励的。除了离职创业的相关政策,我市还于2017年成立了“创新发展研究院”,为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人才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这次发布的文件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向事业单位流动,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双向流动机制,从而突破我市企业高层次人才向事业单位流动的体制障碍,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吸引环境。
该文件的发布将有助于打破制约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进一步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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