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起重机、货运员、转运
看清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5月31日,湖南省谭磊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事件曝光后,湖南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部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不合理收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5月31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政策讲座提醒会,向全省43家高速公路管理救援服务单位负责人讲解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切实承担高速公路救援主体责任,未来将出现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投诉举报。一经查实,除追究经营管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救援服务单位的责任,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救援服务责任主体: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国家文件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组建的专职救援队承担。
我省高速公路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运营业主负责运营高速公路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他们组建的专职救援队承担。
目前,我省大部分公路救援都是委托社会救援企业具体实施的。但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不能一蹴而就,要切实负起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引入的救援企业的管理,规范其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
按照文件规定,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和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
事故车辆被拖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原则上可以将故障车辆拖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车地点,但不能强行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维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运非法停放的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和收取费用。
被拖车辆停放的地方属于专用停车场,需要收取停车费。停车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我省在执行这一要求时,具体规定如下:事故车辆当天认定处理,车辆带走免收停车费。
国家还规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进行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阻碍或者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入现场提供服务。
收费标准:成本的80%左右
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制定。国家要求在充分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适当成本补偿的原则予以批准。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约为成本的80%。按照这个价格,大部分路段的救援应该是不盈利甚至亏损的,部分路段的救援量较大除外。因此,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单位应根据该路段的实际情况,给予救援企业相应的补贴,以维持救援企业的正常运营。
拖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一种车型/时间10公里内280元,每增加1公里加15元。二类车10公里以内380元,每增加1公里加20元。三类车10公里以内450元,每增加1公里加22元。ⅳ类车辆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25元。V型车10公里以内580元,每增加1公里加27元。
其他起重机服务、货物转运服务、仓储服务、车辆维修服务等收费也有相应的标准。
货物存放:费用根据不超过仓库标准30%的原则协商确定
救援服务单位在保管运载货物的车辆时,应当与车主签订车辆和货物保管协议。未经业主同意,救援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装卸、移动、保管物品,强行收取装卸、保管物品费用。
车载货物需要救援服务单位保管的,每立方米货物的仓储费由双方按照不高于仓库标准30%的原则协商确定。车载物品不需要保管的,救援服务单位只收取车辆保管费,不负责保管物品。应业主要求,救援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到停车场的货物,用篷布覆盖,每立方米货物的仓储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仓库标准的40%。因管理原因造成救援服务单位仓库、停车场储存的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的,救援服务单位应当负责赔偿。
货物的提升和清洁:费用应根据货物重量和相应车辆的重量来确定
起重机服务作业,包括起重机将待转移的车辆或货物从事故或故障现场转移到转移车辆以及将车辆或货物从转移车辆转移到卸载地点的全过程;在一次救援起重机作业中,无论出动多少台起重机,对于同一车主或同一货物,起重机服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允许重复收费或分解作业收费。
如果落入路基内无法人工装卸的货物需要用起重机起吊,则应通过比较起吊货物的重量和相应车型的重量来确定收费标准。具体而言,2吨以下货物的起重服务费用按ⅰ类车辆标准收取;吊装2-5吨货物按二类车辆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吊装5-10吨货物按三类车辆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吊装10-15吨货物,按ⅳ类车辆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吊装15 -20吨货物按V型车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20吨以上货物吊装按2800元/趟的标准收取吊车服务费。
在一次救援中,起重机被用来将多件货物吊向同一个主人。第二项,吊车服务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项,双方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50%的原则协商确定吊车服务费。如需吊装落在路基外的货物,吊装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救援服务单位为被救援车辆提供拖车、吊车、转运服务时,严禁被救援车辆载人。救助服务单位为被救助车辆提供人员转移服务的,可以参照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或者采用约定的定价方式收取人员转移费。
事故车辆救援作业完成后,根据清理工作量,按照一、二、三类及以上车辆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由车主和救援单位协商确定,并收取现场清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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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分类:一类车辆为7座以下客车和2吨以下货车;第二类车是8-19辆客车和2-5吨卡车;第三类车是20-39辆乘用车和5-10吨卡车;IV型车是40座及以上的客车,10-15吨及20英尺的货车和货柜车,V型车是15吨及以上的货车和40英尺的货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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