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定兴县教育局原局长王文华、副局长郭建军,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卢勉3人,在教育系统采购教学软件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

­  行贿人送钱,都送在茶叶盒、食品盒里;而收钱的3人,都表示收的钱不敢花,其中局长王文华家中搜出7根金条;副局长郭建军把钱存在妹妹名下,有关部门从其父母家的鞋柜里搜出了赃款。

­  检方指控,王文华、副局长在职期间,还滥用职权,使定兴新成立的三中实验学校,规避国家高中生禁收择校费的相关政策,招生收取千余万学费。

­  法院审理认为,3人构成受贿罪。但王文华、郭建军参与成立三中实验学校,该校变相违规收取择校费,但教育局、学校和返校生并无损失。两人作为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任人,虽在客观上表现出一定的故意规避相关部门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日获悉,3月30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文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郭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卢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案情

­  

教育局书记局长等3人

­  

收软件商贿赂90万

­  现年55岁的王文华大学本科文化,自2008年11月起,任河北省定兴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  55岁的郭建军于2009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定兴县教育局副局长,2016年3月起任教育局主任科员;

­  49岁的卢勉于2010年10月29日任定兴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  43岁的王书平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是石家庄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长安区睿尚软件销售中心的实际控制人。

­  河北省顺平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平在销售该公司产品的过程中,认识了时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文华、分管电教仪器站的副局长被告人郭建军、电教仪器站站长卢勉。

­  此后,双方达成了业务上的往来和共识。王书平为了能让自己销售的产品在教育系统中中标并顺利通过验收,拿到货款,许诺给予王文华、郭建军、卢勉感谢费。王文华、郭建军、卢勉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王书平谋取利益。

­  自2012年年底至2015年9月间,定兴县教育局先后5次采购王书平经营的教学软件,分别是2012年的E学100教学软件;2013年的博达助教通软件;2014年12月份招标采购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软件;2015年4、5月份招标采购的数字化同步教学资源博达助教通软件;2015年10月、11月招标采购的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软件。为此,王书平先后分4次送给王文华现金40万元,分5次送给郭建军40万元,分3次送给卢勉10.5万元。

­  据记者了解,上述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  

正副局长滥用职权

­  

规避招生规定乱收择校费

­  检方指控,时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文华伙同时任定兴县教育局副局长的郭建军,在明知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规避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于2015年7月以办民办学校的名义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招收择校生1710名,变相收取择校费1587.16万元人民币,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检方指控,2012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颁布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教育厅通报要求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要求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但定兴县教育局为解决学生入学及河北定兴中学及河北定兴第三中学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召开局党委扩大会、校长会研究决定由刘某与河北定兴三中合作举办定兴三中实验学校。

­  2015年6月15日,刘某向保定市教育局递交与河北定兴第三中学联合举办“定兴三中实验学校”的申请。后定兴县政府决定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并确定以公助指标生以外的学生和外来务工子女为三中实验学校主要生源的招生原则。保定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成立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并招生办学,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中,并向该校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定兴三中实验学校2015年招生1710名,部分学生转入河北定兴中学及河北定兴第三中学,收取学费1587.16万元,以各种名义拨付给河北定兴中学600万元、河北定兴第三中学600万元,其余用于该校办学支出;2016年招生956名,收取学费1055.15万元,拨付河北定兴中学100万元、付给刘某138万元及用于该校办学支出。

­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三中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录取420分以上学生,本县5000起价,最高15000元;外县6000元起价,最高2万元。

­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犯滥用职权罪。

­  对此,王文华供述,2015年六七月,上级下发文件取消公办择校生收费,招收名额也大幅下降,公办中学收费标准没有提高,学校经费难以维持。为了满足学生上高中的愿望,变通收取择校费和招生外地户籍学生到一中、三中学习,规避国家有关招收高中生不让收费的规定,解决一中、三中的经费不足的问题,为一中、三中教师多发点奖励、补助,调动教学积极性,教育局决定成立三中试验学校,并联系了实甫民办学校校长刘某。

­  王文华说,局里多次班子会,决定成立一家民办中学收取择校费,学生学籍建立在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需要民间资本参与,经过和刘某沟通,决定借用他的名义和三中联合办学,并重新申请一所民办学校。副局长郭建军负责协调筹备工作。学校场地是租赁的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每年租金100多万元,租期4年。

­  证人刘某在证言中称,定兴三中实验学校2015年招收了1000多名学生,当年一中分数线大概是530分,三中分数线555分,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根据他们的意愿分别分配到了一中和三中。收取择校费从7000元到18000元不等。2015年,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变向收取择校费1000多万元,给了定兴三中600万元用于学校日常经费开支,也给了定兴一中一部分钱。变通收取费用和招生外地户籍学生到一中、三中学习,规避了国家有关高中不让收取择校费的规定。

­  

行贿者

­  

领导开口要钱

­  

用茶叶盒、食品盒装现金

­  据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和长安区睿尚软件销售中心的实际控制人王书平供述,在每个项目洽谈的过程中,他都是先向教育局局长王文华、副局长郭建军、电教仪器站站长卢勉介绍产品,争取对方使用他们的产品。在此过程中,几人都提出让他留点费用,他答应事成后给对方好处费表示感谢。

­  2012年至案发,定兴县教育局先后5次采购王书平经营的教学软件。为了感谢相关人员的照顾,王书平后分多次送钱给王文华40万元,给郭建军40万元,给卢勉10.5万元。

­  王书平说,每次给钱,都是在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的一天。第五次给钱,是在2015年下半年,他在定兴县教育局推销产品时,郭建军说教育局想使用科大讯飞的班班通产品,问他能否做这个项目,他争取到这个项目的代理权后,分别找到郭建军、卢勉和王文华,在商谈过程中,他同意中标后留给对方好处费。

­  王书平说,为了能够顺利中标,卢勉建议他另找两家公司围标,他找了一家公司和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长安区睿尚软件销售中心共三家公司投标。招标过程中只有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参与了产品演示,最后以186.4万元中标。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他约王文华在定兴县107国道边见面,在车上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给了王文华。在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2016年2月2日,他用舅舅的银行卡在定兴县农村信用社支取了40万元现金,约王文华在定兴县107国道边见面,送给王文华用食品盒装着的10万元现金;给了郭建军20万元现金、卢勉5万元现金。

­  王书平说,2016年6月,教育局想追加采购科大讯飞班班通教学软件410套,总预算90多万元。但迟迟未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后来取了10万元现金给了王文华,过一个月左右,项目就上了招标公告,但他还没有去买标书就被调查了。

­  

教育局局长

­  

每次收现金,妻子不知情

­  王文华供述称,王书平到他的办公室推销产品时,两人结识。他觉得王书平推荐的教学资源好用,就安排主管局长郭建军落实采购事宜,并由电教站卢勉具体负责。2015年之前,教学资源采购由教育局负责;2015年后,需要报县政府审批。

­  在2013年度,定兴县教育局开始使用王书平提供的E学100和畅言助手软件,在拨付使用费后,王书平为表示感谢,送给王文华6万元现金。

­  2015年定兴县教育局再次同王书平签定了E学100和畅言助手软件使用合同,付费后,王书平又送给王文华6万元现金。

­  此后,王书平又分5次给过王文华50万元现金。一次是项目拨款后,王书平打电话说挣了点钱,要感谢他,在107国道附近送给他用肉制食品盒装着的10万元现金。还有一次给,是用水果手提袋装着的10万元现金。后来又用茶叶盒和食品盒包装着20万元现金送给他等等。

­  王文华说,他收的王书平的50万元和收的李某丙的20万元钱都放在家里了,他妻子不知道。他曾经给过儿子王某110万元钱。

­  

帮人承揽工程等受贿

­  

家中搜出7根金条

­  除了收受王书平给的钱外,作为定兴县教育局局长的王文华还收过他人给予的钱财。

­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定兴县教育局在招标采购设备和兴建定兴县李郁庄乡付家庄小学教学用房项目中,王文华利用职务之便,为5家公司谋利提供便利,收受5家公司给予的现金49万元,还有价值5800元的黑色三星牌SCH-W899手机一部、价值2.98万元的“一帆风顺”100克千足金金条一块。

­  此外,2011年9月、2012年7月,马某受人之托,请王文华帮忙,为一名学生办理了转学,还为3名非定兴籍学生转学到定兴县第二中学及高里中学。此后,马某用这4名学生家长所集的1.4万元,自己又补贴了一部分,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60克龙年生肖金条一块送给了王文华。

­  2008年、2011年,河北海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定兴县天宫寺中学学生宿舍、餐厅建设工程项目,该公司第三项目部经理张某为感谢王文华的关照,以及让王文华帮忙给孩子安置工作。于2013年一二月,送给王文华价值8.4万元的300克金条一块。

­  证人郑某证言中称,他和定兴县教育局王文华的司机史建东是朋友,跟王文华只是相识,但不熟悉。2014年六七月,河北强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定兴县教育局李玉庄乡付家庄幼儿园教学用房建设项目,公司与定兴县教育局签定的施工合同,他找公司老总张某把这个项目要下来自己干。为了能够顺利结清施工款,他通过史建东找王文华帮忙。

­  2015年1月24日,郑某和史建东一起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根100克的金条,通过史建东交给了王文华。金条是纪念币,名称一帆风顺,价格2.98万元。

­  被告人王文华供述称,从菜市口百货买的300g的金条是2009年左右搞房地产的个体老板张某送的。相关部门从他家中搜查、扣押的7根金条中,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没有票据的那一根300g的金条是张某送的。金额为8万余元的300g金条是他从菜市口百货买的。他和张某是老朋友,张某想让他把女儿安排在教育系统工作,他没有帮忙。

­  

教育局副局长

­  

父母家鞋柜搜出“40万”

­  郭建军供述称,自2009年12月份他担任教育局副局长后开始分管电教仪器站。电教仪器站负责教育局相关设备设施的招标采购,一是实验教学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采购;二是电化教学所需的电脑多媒体等设备的采购,以及“三通两平台建设”,包括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软件的采购。每次招标前王书平都先找他介绍产品情况,双方招投标前已达成合作意向,因利润不小,王书平表示会感谢。自2013年起在定兴县教育局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他先后5次收受王书平40万元。

­  郭建军说,王书平前四次送的20万元他都放在家里,一直没花。2016年4月,他以妹妹郭某的名义存入合作社。第5次是2015年下半年,定兴县教育局想采购科大讯飞班班通软件,他把采购意向告诉了王书平,问他有没有这个资源。后来王书平取得了代理权。2015年年底,教育局决定招标采购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项目,项目标的是186.4万元,王书平以长安区方元图书中心中标。2016年2月初,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王书平送给他20万元现金,他当天就以妹妹郭某名义存到了定兴县新天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据悉,公安机关搜查时,从郭建军父母家的卧室鞋柜中找到两个以郭建军妹妹郭某名字开设的账户。

­  

电教站站长

­  

拿10万好处一点没花

­  被告人卢勉供述称,自2010年10月起他担任电教仪器站站长,负责相关设备设施的招标采购。2014年12月份左右,定兴县教育局招标采购80万元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王书平中标。这个项目验收合格拨款后,王书平送给他2.5万元。

­  2015年5月份左右,定兴县教育局招标采购75万元的博大助教通软件“数字化同步教学资源”,王书平中标,王书平送给他3万元好处费。

­  2015年10、11月份,定兴县教育局欲招标采购“班班通配套教学资源平台”项目。王书平想参与投标。他建议王书平找三家不同的公司围标,每家公司必须代理科大讯飞一种型号产品,最后王书平中标。后来王书平送给他5万元。王书平一共送了他10.5万元,他都放在了家里,一直没花。

­  

法院审理

­  

民办校收择校费

­  

不宜认定滥用职权

­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定兴县教育局并无成立学校的决定权,本案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只是主持或参加了相关会议,并无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的客观表现,成立该学校的目的也并非为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  该学校成立后,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经保定市物价局核准,在收取择校费的同时,为有心求学而自愿支付高额择校费的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校本身及定兴中学、定兴第三中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故定兴县教育局并未受到损失。

­  法院认为,对于被收取择校费的学生及家长而言,在该部分学生未达到公助生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仍有学可上,并且能享受到定兴中学及定兴三中教学资源,也无损失可言。故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参与定兴三中实验学校成立,且成立后的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变相违规收取择校费,两人作为定兴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任人,虽在客观上表现出一定的故意规避相关部门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不宜认定为犯罪。对公诉机关关于王文华、郭建军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  

判决

­  

教育局正副局长受贿获刑

­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卢勉分别利用担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电教仪器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书平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王文华、郭建军、卢勉数额不等的财物,构成行贿罪。

­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文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郭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卢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王书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1.《顺平县教育局 河北定兴县教育局正副局长受贿被查:局长家中搜出7根金条》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顺平县教育局 河北定兴县教育局正副局长受贿被查:局长家中搜出7根金条》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35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