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既往不咎?加戏不对
芦山县检察院案的表述引发争议,河南省称法律解释不充分,认为问责
河南省芦山县检察院微博9月19日发。
一名16岁的男孩强奸了一名17岁的女孩,庐山县检察院敦促双方父母“言归于好”,签署和解协议。少年取保候审返校,事件在网友中引起争议。为什么未成年人强奸后可以释放?
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回应媒体称,取保候审也是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审查起诉中,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还说“解释和推理不足造成舆论事件”,然后加强教育培训,考虑问责程序。
基层检察人员和相关专家表示,事件暴露的问题远不止是不恰当的言辞。
“既往不咎”这个词最近一直在热搜。原因是河南省芦山县检察院前几天发表了一篇《在检察机关干预下既往不咎》的文章,讲的是一个初中生强奸未成年少女的事。文章引发网友热议:如何既往不咎?强奸一个女生还为此付出八万?
有媒体还发现,今年3月24日,医院正式发布好消息,入选的未成年人案件顺利入选河南省检察院优秀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庐山的一名高中生李杀人。检察官介入后,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被判三拖三的李被取保候审,转到另一所高中。
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回应。这起事故是由于当地检察院没有充分解释法律,没有抓住宣传的角度造成的。接下来,我们将加强教育和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湖南某基层检察官解读此事。
问题一
给大众一种“花钱可以免罚”的错觉
芦山县检察院在此前的文章中披露,16岁的小昭是芦山县的一名初中生。暑假期间,小昭强行和17岁的女孩小华发生了性关系。7月24日,庐山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小昭。文章还提到,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韩对进行了心理咨询。办案检察官把双方家长一起叫来,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父母“洗清过去”,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小昭的父母赔偿了小华的父母8万元。
然后,在9月初开学之前,检察官将小昭的强制措施从逮捕改为保释候审,小昭在开学时得以重返校园。小昭的母亲给检察院发了一条横幅,芦山县检察院在微博上拍照。
赔偿8万元“言归于好”,孩子返校。事件引发网友质疑,相关文章和微博随后被删除。9月25日,河南省检察院宣传部部长张平确认并说明,取保候审也是一项强制措施,案件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终审判决,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湖南某基层检察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芦山县检察院的宣传存在几大问题。首先是给大众一种花钱可以免罚的错觉。事实上,庐山县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嫌疑人。逮捕后,由于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拘留必要性审查活动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即嫌疑人是否有被拘留的必要。如果发现没有社会危险,可以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实没必要关在看守所,但还是需要法院审判,不代表嫌疑人不用坐牢。
问题2
刑事和解的适用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
基层检察官表示,芦山县检察院的文章中“和解”二字不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只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民事纠纷;二、过失犯罪。强奸案显然不是民事纠纷,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
他说,本案中,检察院为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8万元。这只能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解决,刑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北京木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刑事辩护律师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芦山县检察院对严重强奸罪的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是非常不恰当的。检察机关掌握着国家的司法权,对受害方一再做“工作”,要求其接受和解,受害方又不敢接受检察院的“建议”,这已经是“调解”而不是“和解”了。
退一步说,即使案件能够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也是有问题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和解的,公安稽查法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编制。由此可见,刑事和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而不是司法机关达成的,其中公安机关只起到审查者和调解者的作用。本案中,“办案检察官将双方家长召集在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问题3
受害者的理解不是“释放过去的怀疑”
湖南基层检察官表示,“既往不咎”这个说法也不合适。获得赔偿可以最大程度上安慰被害人,被害人可以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不能作为强奸罪,仍需依法起诉和审判。
庐山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3月24日发布消息,选定一案作为河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精案。文章称,双方均为庐山某高中高一学生,本案为学校欺凌致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受轻伤。本院检察官对杀人凶手李进行心理疏导,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将李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并协调教育部门将李转入另一所高中。资深刑事律师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资深刑事律师李已年满14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医院的做法不符合刑法原则。
视野
想突出作品“加戏”,忽略大众感受
本报采访的湖南基层检察人员告诉记者,总的来说,这次强奸案检察院组织双方调解没有错,但是庐山检察院的宣传文稿确实存在不专业的问题,导致好心办坏事。写文章的人太想突出检察官的工作,在写文章的时候给自己“额外的戏剧性”,忽视用词,忽视大众的主观感受。其实检察官很难过,因为多年努力积累的良好形象经不起一次宣传失败造成的舆论伤害。
资深刑事律师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种严重暴力犯罪的处理和审判,很可能给当前初高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带来错误的示范影响,这是最可怕的。”
潇湘晨报记者周灵如在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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