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近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
建议将37种狗归类为烈性犬
在这个咨询稿中,有37种狗被列为强犬品种。包括藏獒、英国斗牛犬、威玛猎犬、大丹犬、拳击犬、爱尔兰猎犬、马犬、杜宾泉、斯塔福德郡犬、比特斗牛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菲拉犬、日本都铎犬、中亚牧羊犬、英国獒犬、意大利卡斯特洛犬、意大利Twipoliton犬、法国波尔多獒犬、德国牧羊犬、公牛梗和秋田犬凯利梗、巴森吉犬、贝林根梗、猎犬、爱尔兰雪地犬、波音达犬、灵缇犬、斗牛犬、罗威纳犬
另外,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后身高60 cm以上的犬。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壮犬和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限制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拒不改正的,将面临处罚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限制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采取皮带等安全措施将犬只带出家门,不清理犬只粪便,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被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浙南产业集群区、温州生态园、温州瓯江产业集群区等区域为有限支持区。
条例还规定,个人在限制区域内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并居住在单一家庭。每户户籍限养一只狗,不允许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禁止携带禁入区外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进入禁入区。携带烈性犬或者在限制区外饲养的大型犬进入限制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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