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这个社会毒瘤终于根除了,以后做生意不用愁了。”“现在,工程秩序有所改善,大家同心同德。”这些天,衡山县的一些商人和建筑工地人员为当地“地下警察部队”的破坏鼓掌。
4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犯罪嫌疑人李为首的“地下警察部队”犯罪团伙成立。李、等六人被判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处1年3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
这次“地下警察部队”案件的侦破,应该是从去年年初的一起枪击案开始的。
去年1月24日下午18时许,在横山县湘江大桥一带,犯罪嫌疑人李与程因冲突发生斗殴,李被对方砍伤。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李邀戴某、谭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寻找并报复程某,最后刺伤匡某胸部,经鉴定为重伤。事发后,一名叫李的男子驾车带走了戴,并为戴等人提供了躲避公安机关逮捕的条件。经过认真调查,以犯罪嫌疑人李、为首的一伙恶势力逐渐浮出水面。
经逐层深挖,警方发现,自2015年以来,李已聚集匡等人组成团伙,在衡山县开云镇升平楼附近租住房屋,供“小弟”居住,并提供生活保障。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戴某等人先后加入李罪恶犯罪集团,李为该集团成员提供资金、安排住宿,帮助其逃脱公安机关的打击。2017年至2018年,集团成员在衡山、衡东两地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一起故意伤害事件,6起寻衅滋事事件。除此之外,每一轮都聚集了10多人来炫耀自己的恶灵,让人面对困难,保持表象。随着对一个案件的深入调查,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团伙已经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逮捕网络展开。衡山干警分几路,李、等人在长株潭、楚雄、云南等地被捕并被绳之以法。
衡山县公安局专业队民警称,该组织成员充当“地下警察队”,在衡山、南岳、衡东等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开展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他们到处惹事生非,热衷于帮人解困出人头地,长期介入民间借贷纠纷,暴力收债,以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还占领了一些建筑工地,扰乱建筑秩序,威胁和恐吓建筑工地周围的人,使一些利益受到侵犯的人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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