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10万只鸭子“走出去巴基斯坦”冲进热搜。虽然有专家回应说这种治理方式不适合像巴基斯坦这样的地区,同时也驳斥了这种谣言,但是人们还是忍不住感叹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事实上,用鸡鸭来控制蝗灾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新鲜,它的大规模应用甚至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
例如,在陈世源的《治蝗传》、《明末清初金薯传》等多部农学著作中,记载了江南地区放鸭治蝗的经验。清代陆诗怡《除蝗虫》记载:“(蝗虫)未解,鸭可食之,百鸭如稻床,蝗虫顷刻竭,江南亦有捕蝗之道。”清代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指出,鸭子“春夏可以吃蜉蝣(一种小螃蟹),秋季可以吃剩饭”。
民国时期,这种方法在江南地区仍很流行。比如1936年7月,江苏南京八卦洲人自发组织了“八卦洲治蝗养鸭会”。八卦洲位于河边,是蝗虫产卵的集中地,蝗虫幼虫在此生长,对当地农业生活影响很大。
1937年,《农业新闻》发表了一篇题为《养鸭治蝗》的文章,详细介绍了用鸭治蝗的具体情况。据说一年可以养四次鸭,鸭800只左右,一只鸭每天可以吃2公斤左右的蝗虫(蝗虫幼虫),卖了一年可以盈利100多元。当时一个鸡蛋差不多五毛钱。这个“八卦洲治蝗养鸭协会”规定养鸭资金由当地佃户按亩饲养,每百亩养10只鸭。所得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协会的固定费用,其余60%按亩分给农民,40%作为防治蝗灾的储备基金。
这样的措施对农民和治蝗都有利,但不要把这个案子看得太简单,把鸭养高了治蝗。
首先,这种方法极难推广。
从民国的案例可以知道,其实在经济发达地区,用鸡鸭来控制蝗虫更合适。农民有闲钱,有合作意识,可以共同为副业做贡献,但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很难经营。
更有甚者,鸭子攻击破坏蝗虫的幼虫和卵,对压倒性的成虫没有太大影响。一只成年东亚蝗大约35厘米。东非和南亚的沙漠蝗虫略大于东亚蝗虫,通常大小为4-6厘米。蝗虫过境后,就没有草了,庄稼牲畜甚至人类都会成为他的目标。
《栾川文史资料》记录了一位老人回忆1942年蝗灾的真实场景。他说:“大青沟村的街上有一个叫沈的外国人...他因为生病走不动了,想休息一下,走在路边,就被蚱蜢围着。可怜他挣扎被蚂蚱咬死。我身上的肉被吃了,成了骷髅。”
如果我们把10万只鸭子送到成年蝗虫下面,我们会控制蝗虫吗?还是给蝗虫送肉?
其次,治理蝗灾是一项区域性的系统工程。
民国时期,各县发生蝗灾2100起,其中山东和河北最多,每次蝗灾持续2~3年,尤其是1927~1928年的蝗灾。山东省完全被灾情波及,可谓是处处饥荒。由于民国时期的人事腐败和内忧外患,受害者大多不知所措,更不用说还有钱举办一个如上所述的南京农民众筹的“养鸭社”,连水利设施也大多荒废。
所以,普通人只能求助于“巫术”。蝗灾之后,普通民众争相向驱蝗神刘猛将军和所有可能有用的寺庙献祭。那些为“蚂蚱”唱戏,为“蚂蚱”杀猪的,都有各种愚蠢的行为。受害者通常认为蝗灾是一种自然惩罚,而蝗虫被认为是不可宰杀的昆虫。甚至有些去地方进行科学指导的工作者也会被无知的村民拦住。现在有一种说法是“三只蚱蜢不敢一起跳,会被吹成弦”,这在民国时期是不成立的。
蝗虫的蹂躏不在乎人为划分的行政区,而必须在区域和全国范围内相互配合。因此,蝗虫灾害的控制不能依靠某些人的自发行为,而必须依靠统一的政府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而养鸭治蝗的方式只能算是小规模的区域性行为,目的是防多于治,效果相当有限。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政党内斗的局面,使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矛盾重重,无法组织统一的全国治蝗战略。结果民国时期的蝗灾比清朝更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的健康、生产和生活。
民国时期的救灾灾民只能拿到几毛钱的救灾款
中国劳动人民似乎有无穷无尽的方法来对付蝗灾。这些具体的措施经常被人嘲讽,甚至浪漫的幻想都很正常。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内,蝗灾仍然被彻底根除,在一代代专家、学者和群众的不断努力下,人们的视野逐渐淡化。这些看似“有趣”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新中国成立前人民的苦难,也不能完全解决东非的蝗灾。
蝗灾的治理也是检验一个现代国家基本治理和管理能力的试金石。根据民国的经验,鸡鸭控制蝗灾是不可行的。这种蝗灾只有通过东非和南亚的国际合作和全民动员才能治愈。目前,这些地区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有些国家处于邻国之间的动荡和冲突中。这场灾难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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