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图均为 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图
11月10日上午,轰动一时的“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徐某提起公诉。绍兴中院张宏伟院长担任该案主审人兼审判长。
24年间作案七起 带走四条人命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
起诉书显示:
1993年9月,徐某对临海市台州医院实施抢劫,劫得现金8000余元;
1994年7月,徐某对临海市城南信用社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杀害一名值班人员,撬金库未果逃离;
1994年11月,徐某对长兴龙达上份有限公司实施抢劫,杀害一名值班人员,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顺走了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1995年12月6日,徐某对宁波绿洲珠宝行实施抢劫,撬开多只保险箱,杀害两名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经核实,被劫黄金饰品进价合计人民币近120万元;
1998年4月7日,徐某对绍兴县供销大厦实施抢劫,枪击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还将自制手雷、撬棒等丢弃于鲁迅小学围墙内,所幸未造成伤亡;
2004年1月22日,徐某对诸暨第一百货实施抢劫致保安轻伤,现场发现手枪、尖刀、护膝、黑色线裤等物;
2007年11月6日,徐某对诸暨嘉瑞珠宝店实施抢劫,其试图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被发现后将断线钳、饮料瓶等遗留在现场后逃离。
庭审现场,徐某对抢劫罪指控无异议,且对七起抢劫事实均能回忆起来。
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橇棒、消声器、枪支零部件等物证,徐某一一辨认,并确认这些都是作案工具,“只有一件记不清”。
“他们看到了我的脸,所以我把他们打死了”
徐某,临海人,15岁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水泥厂、纺织厂打工,曾为了上班方便偷窃自行车,此后因在临海大厦偷皮衣和录音机被捕,1990年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服刑期间,徐某因脑膜炎保外就医至台州市人民医院,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熟悉了医院基本情况,也有了之后1993年的首次抢劫。
1993年
这次作案劫得的8000元成了他入读卫校的学费,“也许毕业之后能有个正当工作,同时也想逃避我做的事情。”
但校园生活并没有让徐某从此走上正轨,入读三个学期后,徐某就因为频频旷课被学校劝退。
1994年
“抢来的钱不当钱用,用完后再去抢。”
1994年7月,临海城南信用社一案中,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撬棒、尖刀等作案工具,通过爬窗、撬门等方式进入城南信用社,见值班人沈某某正在一楼营业厅内床上睡觉,遂用尖刀朝沈某某猛刺数刀,致其被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
法庭上,公诉人就该案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
辩护人对其中现场提取的血手印提出异议,认为血手印的位置和收集过程没有记录,没有勘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名,对证据存疑。
公诉人表示,该份现场勘查笔录是在死者床前的《台州电视报》上通过照相提取,并以胶卷形式固定,且徐某辨认过程有见证人见证,并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客观真实。
同年11月,徐某又犯下一起劫案,带走一条人命。
1995年
1995年,作案前一个月,徐某经过宁波绿洲珠宝行门口,看见商场门口保安“站在外面很随意”,店里也只有两个服务员,没有其他人,“当时就感觉里面管理很松散好动手作案”。
12月6日0时许,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两支手枪、撬棒及尖刀等作案工具,通过绿洲珠宝行顶楼电梯机房内的电梯井道攀爬至一楼,用撬棒撬开电梯门后进入一楼营业大厅。
徐某见值班保安徐某某、郑某某在大厅内看电视,遂持手枪对二人进行威胁。
期间,徐某发现被害人徐某某欲转身取物,便用手枪朝徐某某背部开了一枪,并用枪猛砸徐某某头部数下致其不动,后又用绳子分别将二人双手反绑,并用毛巾堵住嘴巴。
随后,徐某用撬棒、尖刀撬开“老风祥”饰晶柜内四只保险箱及国际钱币柜柜台,劫得黄金饰品、白金饰品等财物,又用手枪朝被害人徐某某、郑某某头部各开一枪,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
当被问起为何杀害失去反抗之力的两名被害人,徐某称:“他们看到了我的脸,所以我把他们打死了。”
“女儿刚出生,不想沾人命”
后来,徐某结婚生子,安稳的家庭生活没有让他放弃抢劫的念头。
徐某时常对家人自称是做药材生意,装作出门做生意,一走就是数日。
但事实上他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离开家的时间不是去赌博,就是踩点作案,赌得山穷水尽了就再次犯案。
2004年
2004年1月22日,大年三十晚上,在家里吃完年夜饭,家人入睡后,他去往诸暨第一百货作案,“我想着鞭炮声可以掩盖枪声”。
那晚,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手枪、尖刀、撬棒、护膝及黑色线裤等作案工具,蒙面攀爬至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三楼平台后,悄然爬入店内。
徐某行至二楼时,见值班保安夏某某正在睡觉,遂上前用尖刀刺中了夏某某的左脸频。
因夏某某用手夺刀抵抗并逃跑呼救,徐某朝夏某某的腿部开了一枪后逃离现场。
据悉,子弹击中了夏某某的左大腿,经鉴定,夏某某所受的人体损伤属轻伤。
徐某在法庭上称,在该案中,他本来可以杀害夏某某,但那时“女儿刚出生,不想沾人命”。
辩护人也表示,徐某开枪只是为了威慑夏某某,并没有杀人意图。
2007年
2007年,诸暨嘉瑞珠宝店一案中,徐某因被发现没有得手。
此后至2017年被捕的十年间,徐某不敢出去作案,而是待业在家,继续赌博。
2010年,徐某和二哥在嘉兴开了家便利店,虽然赚了些钱,但由于沉迷赌博,徐某不但把赚来的钱输光了,还把老婆的车子也抵押了。直到被捕时,徐某始终无业,也无固定收入。
“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
心狠手辣、行事冷静,是徐某在屡次作案中给人留下的印象。
但事实上,累累罪行在24年间始终在以另一种方式折磨着徐某。
被捕后,徐某表示:“其实作案之后,我的压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烟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所以已经成瘾了,烟瘾很大。”
徐某甚至说:“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之前我作的案子里的那些被害人,都会来找我的,就像我平时生活中,我想好好干事情,但是都干不成。”
“对于我这个双手沾满鲜血,杀人如麻,穷凶极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罪恶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属,不求谅解,愿以生命来补偿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徐某在自述材料里写道。
在法庭上,徐某不停地向旁听席回头观望,直到法官屡次提醒其面向法庭,方才作罢。
公诉人:建议严惩
公诉人表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多次供述稳定,且对台州医院、城南信用社、长兴龙达公司三起抢劫案主动供述, 相关书证与徐某的供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徐某实施七次抢劫至四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称,徐某实施抢劫,并且有多个加重情节。
而非法持有枪支罪方面,徐某从1994年开始非法持有枪支,直至2004年 ,在长达十年时间里,三次使用枪支实施抢劫,造成他人死亡, 也构成情节严重。
公诉人认为,该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徐某为了一己私欲,心生邪念,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使数个家庭失去亲人,留下永远伤痛。
公诉人说,宁波绿洲珠宝案的两名被害人死亡时年仅30多岁。被害人郑某某的女儿曾表示,这件事给母女俩留下了难以弥补的伤痛,至今难以释怀。
而诸暨抢劫案,事发时为大年三十,给社会造成极大恐慌。
另外,徐某作案手段残忍,被害人多在深夜没有反抗机会的时候被杀害。
有人在睡梦中失去生命 ,有人在徐某的威胁下不敢反抗,有人求徐不要杀害自己,但最终仍未幸免于难。
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坦白罪行,部分主动供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建议严惩。
从始至终,被告人都没有为自己辩护。
辩护人:具有从轻情节
13次会见徐某,辩护人认为,徐某有酌定从轻情节。
辩护人表示,徐某主动供述、如实交代前述三起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 虽然不是自首,但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称,在七起抢劫案中,部分抢劫属于未遂,比如嘉瑞珠宝行案中,徐某的作案方式客观上不能达成既遂。
另外,徐某归案后表示愿意捐献器官,减轻自己的罪行 ,辩护人认为,自从有了女儿后,徐某的行事有了底线,收起杀戮之心,有悔罪表现。
在诸暨第一百货案中,徐某完全有条件杀死保安,却并没有杀死,足以体现这一点。
徐某的忏悔
“我因自己的贪念
在过去犯下了许多罪恶的错事
此刻站在法庭上
面对法律对我的制裁
我内心平静但却充满悔恨
我悔恨自己沉迷赌博无法自拔
悔恨对金钱的贪婪
悔恨自己对他人的伤害
悔恨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但世上没有后悔药
再多的悔恨
也无法洗刷我的罪恶和痛苦
自从走上了抢劫犯罪这条不归路
一时获得金钱的快感
也无法掩盖我内心的惊恐和不安
不但终日处在惶恐之中
夜半也常常被噩梦惊醒
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是我自食其果的下场
我的悔恨无法挽回别人的生命
也无法复原那些被我毁坏的家庭
我知道我做下的错事
很难得到受害者和他们家属的谅解
但我还是真诚地对你们致歉
对不起
给你们带来了这么大的伤害
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严惩
来补偿对你们的伤害和痛苦
忏悔人:徐某”
11月10日中午12点半,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绍兴中院积极推动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坚持落实对院庭长办案数量、类型和办案方式的要求,入额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1-9月,绍兴中院院庭长共承办审结案件2556见,人均结案80.36件。
原标题:“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今日开庭审理 大量细节曝光1.《长兴杀人 七次抢劫杀四人细节曝光 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今日开庭》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长兴杀人 七次抢劫杀四人细节曝光 宁波“绿洲珠宝行抢劫杀人案”今日开庭》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36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