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消息,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改委、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于2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预制构件施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从2020年起,桥西区、雨花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40%以上的新建区域将被装配式、鹿泉区、雨城区、雨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屏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将进行装配式,其他县(市)
2020年3月1日后(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中应明确上述建设比例,并严格按照建设比例执行。
此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住建局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预制建筑评价标准》的预制建筑(组装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发文同意建设预制建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预制建筑,并实行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原始文件如下: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预制构件施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2017年11月,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为全国首批30个示范城市之一。2018年4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9年8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预制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剑杰汉克[2019]34号)要求,到2020年,各城市预制建筑在新建城市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预制建筑的有关要求,现就推广预制建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施工比例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从2020年起,桥西区、雨花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的新建建筑面积将有40%以上是装配式的。鹿泉区、雨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和平山、
2020年3月1日(含)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出让前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上述建设比例,并严格按照建设比例执行;自石政规[2018]5号文件下发至2020年2月29日(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为准。未规定的,按照石政规[2018]5号文件2019年工作目标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在石政规[2018]5号文件下发前签订的,规划条件未明确建设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自愿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建设局分别负责)
二是确保预制建筑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预制建筑的奖励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再增加地价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岗位要求
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预制建筑项目,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要按照石政规[2018]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控制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负责)
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严格控制计划中标明的预制建筑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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